为贯彻省高院下发的《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建立健全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路桥法院将阳光司法建设列为该院2011年十大重点工作之一,采取四项措施扎实推进。一是建立院党组定期研究制度。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考核评价组、督促检查组和物质保障组等。自5月开始,院党组每月一次专题听取阳光司法工作落实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二是加强项目化管理。将《实施标准》中明确的35项工作举措,划分为“已完成项目型”、“需规范项目型”和“未落实项目型”等3类,并逐一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要求“需规范项目”应在6月底前加以完善,“未落实项目”应在10月底前完成。三是落实经费保障。经该院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区财政对该院改善、增设硬件设施所需资金做到了随时申请随时批准。四是强化督促考核力度。督促考核组每月逐项检查,对不合标准、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对不落实阳光司法,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责任追究。考评组每季度对所有项目进行评价打分,考评结果纳入部门年终业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