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确保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彰显法治浙江形象,省高院于3月份下发了《关于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的通知》,并于5月6日会同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刑事案件指定辩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全省法院迅速贯彻落实,目前已有95个法院为254名扩大范围内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1至4月全省法院共为1459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指定辩护比例同比上升了19.79%。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权利告知。制定专门的权利义务告知书,或重新设计制作刑事案件诉讼权利告知书、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等,充分告知被告人享有法院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律师进行辩护的权利和情形。二是扩大指定辩护范围。除认真落实省高院规定的应扩大指定辩护的9种情形外,一些法院还将被告人开庭时已满65周岁、被告人系少数民族且不懂汉语、案件有涉外因素、共同犯罪中其他同案被告人均已聘请辩护人等,也作为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形,并把刑事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且没有委托代理人的,纳入可以指定的范围。三是规范指定辩护流程。如西湖法院规定,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的,应在案件受理后3日内将相关材料函至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在3日内做好辩护人指派工作,并及时反馈。四是加强与司法局的沟通协作。5个法院与司法局联合出台了文件共同推进。法院依法保障法律援助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各项权利,同时,将律师办理援助案件情况向司法局反馈,由司法局加强监管。一些法院还联合司法局向财政部门积极争取扩大指定辩护范围的经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