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老施吗?我是小归,晚上有空吗?我们碰个头吧。”“好的,晚上几点啊?”“小李还有他们车站的负责人白天要上班,所以我约了晚上7点,你看行吗?”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约会,发起约会的是德清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的社区民警小归,约会的对象是前几天在德清新市汽车站因售票问题发生争执的当事双方,一个是售票员小李,一个是买票的老施。
“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白天都要上班,所以我就启动‘夜调解’工作机制,安排双方在晚上见面协商调解此事。因为双方都忙,这不,都约了好几天了。”小归说。夜幕下,小归很快让老施和小李握手言和。
“民警想得很周到。如果叫我请假来调解,车站工作又忙,还要扣工资,我肯定会带着怨气来。这种‘夜调解’机制很好,让我以冷静的心态正确地看待自己的过错。”小李说。
今年1月,新市某村村民老沈与村支部书记老杨商讨养殖场事务时,因意见不合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老沈不慎跌倒。老沈因此报警要求赔偿。当时正值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前期,此纠纷又涉及村干部,调解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民警多次前往村里调解,但杨书记白天忙于工作,调解总是不能正常进行。趁晚上双方都有时间,派出所民警两次冒雨到村里调解,最后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平稳开展。
“以前群众一旦发生矛盾和纠纷,我们传统的处理方法是将双方当事人带至派出所进行调解,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往往并不理想。”新市派出所副所长王旭锋说,“这一方面是由于当事双方那时都还在气头上,容易激动;另一方面是白天许多群众都忙于工作或农活,对调解本身就有抵触情绪。因此,我们推出小纠纷‘夜调解’工作机制,让社区民警晚上到群众家中调解小纠纷。实践证明,这种方法效果不错。”
自小纠纷“夜调解”工作机制建立以来,新市派出所已调解矛盾纠纷16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