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人大代表!”这样的豪言,如果是用来维护公民权益、监督政府权力,那是深孚众望、深得民心的。但如果用错了地方,那就不免让人怀疑你这位“人大代表”的真实动机了。
6月11日深夜,温州龙湾区一黄姓女司机醉酒驾车撞了人。在接受交警询问时,她掏出证件,放言“我是人大代表!”(6月17日《今日早报》)。在特殊场合亮明特殊身份,此招并非黄代表首创。就在前不久,中国短道速滑队队员在丽江酒后与联防队员发生冲突继而群殴,该队队员王濛就冲着调查民警吼道:“你知道我是人大代表吗?我们是世界冠军吗?”(6月8日《新快报》)。
不看新闻背景,黄、王二代表时刻不忘自己是“人大代表”,本该是让我等选民油然心生投对了票选对了人的欣慰之感的;但看了新闻背景,却着实让人心灰不已——很难使人相信她俩是在代表人民的利益宵衣旰食。我就纳闷了,她们或是违法在先,或是替违法“善后”,其行为本身就不干不净,怎么还有脸来“晾晒”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恐怕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她们自认人大代表“高人一等”,应该享受到包括法外开恩在内的特殊待遇。很显然,她们把人大代表的身份当成了“护身符”和“挡箭牌”,指望着通过“消费”人大代表的身份为自己或他人的违法行为“免单”。真是悲哀,如果她们是合法行事,又何至于要借重“人大代表”的身份以势压人?她们对着警察用上“咆哮体”,只能说明她们理亏心虚。庄子曰“内拙而外重”,此之谓也。
这两位人大代表敢于叫板执法民警的“底气”,除了来自身份的优越感,还缘于权力的强势感。在她们看来,人大代表就是代表人大,“一府两院”都得听命于她们的,“你敢对我执法,我就敢监督你执法!”从两代表气场强大的言行中,我们完全能够解读出她们的微妙心态。
必须承认,人大代表虽然不是什么官衔,但手中确实握有不小的权力,作为政治精英,他们拥有比普通人更大的话语权和监督权。但请不要忘记,这种权力是人民给的,只能属于人民,也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祉,而不容许公权私用、职权滥用。人大代表不享受任何法外特权,也不存在不受法律约束的人大代表;相反,权力越大,意味着责任越大。人大代表的责任,理应体现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上。这是常识,法律常识。遗憾的是,两代表的所作所为,很难配得上“人大代表”的神圣称号。她们特权思想浓重而法律意识淡薄,因此而逾越雷池、自毁形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不能不看到,在我国的政治生态中,确有少数人大代表毫无为民代言、为国议政之心,却有沽名钓誉、公权私用之意。他们占着人大这个“庙堂”,参政议政无精打采或者干脆缺席溜号,但为个人争名逐利却身手矫健,甚至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淖不能自拔。这样的“人大代表”究竟代表了谁的利益,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照我的看法,这样的“歪嘴和尚”应该被请出“庙堂”。
黄代表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当地人大许可逮捕;做了错事讲了错话的王代表也在网友的围观下返京闭门思过。但对她们异口同声喊出的“我是人大代表”,我倒真希望今后还能从其他代表口中听到,只不过不是在为他们自己的违法行为开脱之机,而是在为民依法履职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