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她是一个整日奔波不停的人,凭着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崇高理想,凭着法律援助工作者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她坚守海岛,竭力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弱势群体争取合法权益。近期,《人民网》、《法制日报》、《司法部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先后报道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徐爱华同志的先进事迹,现将《司法部律师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简报》第73期全文刊发,请各单位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建党90周年系列活动,认真组织学习。
伸援助之手解百姓之困
——浙江省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党员律师徐爱华事迹简介
徐爱华,浙江省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法律援助专职律师,中共党员。自1999年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她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在推进海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中做出了积极贡献。在领导看来,她是精通法律的好参谋;在群众心中,她是排忧解困的及时雨;在同事眼里,她是身体力行的带头入。
困难群众的“守护者”
在徐爱华受理的绝大多数案件中,外来民工的案件占了近8 0%。这些外来民工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弱势群体。“面对那些人,我总是想,只要我再努力一点点,就一点点,就可以帮到一个人,说不定是挽救一个家庭。”本着这份信念,徐爱华数年如一日地践行着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应有职责,奔波于为弱势群体维权的道路上。
一次在处理湖北籍外来务工人员吴某伤残赔偿案件时,被告方采石场老板多次找到徐爱华,跟她说:“舟山律师总要帮舟山老板嘛”,而徐爱华坚定地回答:“作为舟山的建设者,不应分本地人、外地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终替吴某讨回了工伤赔偿款。事后,采石场老板被她的精神所感动,反而给她送了面锦旗。
海岛法援的“拓荒者”
为努力做实法律援助业务,推进海岛法律援助事业,在徐爱华的积极推动下,2006年3月,《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由舟山市政府颁布实施。该办法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援助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体现了舟山市的地方特色:一是把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扩展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要求在各乡镇设立法律援助站点,便于海岛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把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人员作为法律援助人员之一,这有助于缓解基层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现状;三是具体规定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16种对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助面。舟山市的法律援助事业从无到有,并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四个区县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全市共设立法律援助站78个,法律援助联系点409个。
和谐大厦的“捍卫者”
自1999年开始,徐爱华每月都参与市长接待日活动,从法律方面为市领导处理信访问题提供参考。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作为政府和百姓“连心桥”的作用,在徐爱华的积极倡议下,舟山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信访部门联合设立了信访投诉、法律援助一体化接待处。在参与接待信访过程中,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为符合条件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对无理上访人员做到不歧视、不厌烦,向他们普及法律知识,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引导他们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利益调整,最终解开心结。
制度建设的实践者
在徐爱华的积极倡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10月,舟山市财政局和市司法局联合出台了《舟山市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这项制度的设立,给那些想要依法维权却难以坚持胜利的贫困者以希望,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的实施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施一年以来,共发放周转金132000元,帮助8户困难家庭,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今年初被浙江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创新奖”。在徐爱华同志的带领下,舟山法律援助事业蒸蒸日上。2003年至今,舟山市法律援助机构解答电话咨询22289人次,接待群众来访25166批次,提供上门服务1221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4537件,挽回经济损失7448.18万元。十年来,徐爱华本人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743件,挽回经济损失1280余万元,深受当地群众的肯定。并连续三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两次被评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先后获得荣立个人二等功、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省级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