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身为某项目经理的浦某深知其理,为转移个人债务,竟与债主串通一气,通过伪造证据打起假官司,如意算盘最终落空。经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起诉,近日,法院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浦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以妨害作证罪分别判处林某、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没钱还债计上心来
现年48岁的浦某是嘉兴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2007年6月,他承包了公司某拆迁安置工程项目。因资金紧张,浦某借了不少外债,其中从林某和刘某处就借了50多万元,工程这才没有停下。当初,浦某承诺完工时就还钱,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当林某和刘某找浦某要钱时,浦某分文拿不出。
“我钱是没有的,要么打官司好了。”情急之下,债务缠身的浦某想出一条“妙计”:他让对方向法院起诉,告自己所在的建设公司,就说工程用的多孔砖是他们提供的,现在讨要货款。浦某还答应全力配合。经过一番商量,3人都认为此方法可行。
伪造证据瞒天过海
打官司讲的是证据。为了让林某和刘某打赢官司,浦某再次动起了歪脑筋,决定先把证据“制造”好。
2009年1月,浦某在林某、刘某的要求下,伪造了多份“对账单”、“结算清单”及“多孔砖供需协议”等证据材料,用来“证实”两人曾向浦某的工程项目供应了总价62万余元的多孔砖。林某、刘某以此将建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还款。
林某和刘某又通过其他途径,伪造了某砖瓦厂的“买卖合同”、“供货证明”等材料交给法庭。因浦某“配合”默契,这些虚假证据致使一审、二审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认定建设公司向林某、刘某支付货款62万余元,后经再审才得以改判。
金蝉脱壳一骗再骗
除了帮助伪造证据,浦某还通过虚假陈述,与债主联手打假官司。
征某是某建材厂老板,不仅向浦某的工地供过石灰、水泥等建筑材料,还为浦某担保过12万余元的债务,后来征某垫付了这笔欠款。征某要钱,浦某一拖再拖,之后同样想到了打官司。“要是把这12万多元转变成多孔砖的进货款,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让公司来还钱了吗?”于是,征某根据多孔砖的单价、数量和金额,填写好“送货单”,浦某签上了字。
2009年1月,征某起诉建设公司,讨要包括12万余元虚假多孔砖货款在内的38万余元总货款。浦某向法庭作证,谎称征某的24张“送货单”均属实。征某果然胜诉,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认定建设公司向征某支付货款38万余元。
情况相同的还有罗某。之前,浦某因资金紧张曾向罗某借款15万元。2008年10月,罗某要钱时,浦某也让他去打官司。罗某经营木材生意,曾经向浦某的工地提供过十几万元的木材,浦某就帮助罗某把15万元借款也折成木材款,加上真实的货款,共29万余元,都伪造好“送货单”签上字。罗某拿着这些证据把建设公司告上法庭。2009年9月,法院判决建设公司支付罗某货款29万余元。浦某的伎俩再次得逞。
真相戳穿得不偿失
聪明反被聪明误,浦某的把戏最终还是露了馅。2009年10月,建设公司发现了浦某的问题,向公安机关报案。2010年1月13日,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他与林某、刘某等人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进行虚假民事诉讼的事实水落石出。法院通过对民事诉讼案件的再审,最终查清了事实真相,纠正了原审错误判决。林、刘二人也被取保候审。
“打官司用的送货单、对账单等材料都是事后补写的。”浦某交代,“这些证据都是假的,是为打官司需要后来伪造的。”林某和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1年4月14日,检察机关对浦某、林某和刘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浦某多次帮助他人伪造证据,致使法院采信虚假证据做出错误判决,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告人林某、刘某指使他人作伪证,提起虚假民事诉讼,严重扰乱诉讼秩序,均构成妨害作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