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级新闻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根据浙宣[2010]33号文件精神,并经省委领导批准,现就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全省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新闻宣传作品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全省创先争优活动优秀新闻宣传作品评选工作,由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主办,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旨在充分调动媒体和新闻宣传工作者积极性,反映各地各部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典型,以及开展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取得的成效等,为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参评资格
参加本次评选的作品,必须是公开发行的报刊,经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正式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以及各地各部门创先争优网站,在2010年4月至2011年7月首次刊播登载的创先争优活动新闻宣传作品。
三、参评项目
(一)报纸、期刊、通讯社(简称报刊类)
1、消息,1000字以内;
2、评论(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等),2000字以内;
3、通讯(包括新闻特写、深度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综述等),4000字以内;
4、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不包括系列评论和专栏)。(二)广播电台、电视台(简称广播电视类)
1、消息:每条时长4分钟以内的新闻报道;
2、评论: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每条时长15分钟以内;
3、新闻专题节目: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件作品时长40分钟以内。
4、系列、连续和组合报道:时长限制按代表作体裁;
5、新闻访谈节目:创先争优活动中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的讨论谈话节目和新闻人物访谈节目,主持人与嘉宾现场交流谈话占整个节目时长不少于2/3,节目时长不超过1小时;
6、新闻现场直播:指与创先争优活动有关的重大新闻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播出,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的新闻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