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8日讯
徐大妈操劳了半辈子,从没想过自己会进法院。可前几天,徐大妈跟人打起了官司,而且,她还是原告。
“不是没办法了,我不会上法院告他们的。”徐大妈说,自己实在是太委屈了。“给人家当月嫂,任劳任怨,结果只付我一半的钱。少了2000多,对他们来说不算什么,对我来说是一大笔钱呐!”
徐大妈:做了一个月,只拿到半个月工资
徐大妈56岁,宁波人。因为家境不是很好,退休后,徐大妈就做起了保姆。这几年月嫂流行,待遇又高,为了多赚点钱,徐大妈也当起了月嫂。
几年下来,徐大妈有了些口碑。客户大多给她“工作踏实,不怕苦和累,对产妇和婴儿呵护到位”的评价。
今年,徐大妈经海曙区一个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介绍,到医院产房为一位叶女士提供服务。
双方约定,费用为每月5600元,期限30天,期间,月嫂有两天休息时间。叶女士签订合同后,先付300元定金。除去给家政公司的中介费600元,徐大妈可以赚到5000元。
一周后,叶女士生下了宝宝。徐阿姨照顾母女俩一共28天,直至7月3日结束。
可徐阿姨没想到,叶女士却毁约,只付给她2500元,拒绝支付剩下的工钱。
叶女士的理由很充分。“我和家政公司的《月嫂预定服务协议》早在半年前就签了,当时我预定的月嫂并不是徐阿姨,而是另一位月嫂魏阿姨。”
叶女士说,由于全家上下都把精力放在她生孩子的事上,就没细问月嫂的身份。直到一个月快到了,叶女士从与徐阿姨的交谈中才无意得知,此阿姨非彼阿姨。
叶女士感觉受骗了。
东家:月嫂临时换人,我却不知道
“我工作上很认真,家政给你换了人,不是我的错呀!”徐大妈急了。两千多元是她一家子近两个月的生活费。
无奈之下,从来没进过法院的徐大妈打起了官司。
法庭上,叶女士拿出当初签订的协议。上面白纸黑字写着,她预约的月嫂是魏阿姨。
叶女士说,她是对魏阿姨的服务信息有全面的了解后,才确定人选的。她认为,徐阿姨的服务水平没有魏阿姨好。
“如果一开始家政公司就告诉我,月嫂换人了,那我宁可不要了。可对方都没和我说,就随意换人,我怀疑家政公司和徐阿姨有隐瞒与恶意串通的嫌疑。”叶女士说,对这种“欺诈行为”,她拒绝付剩下的费用。
和叶女士一样坐在被告席的,是家政公司的负责人。“因为魏阿姨正好在外地,所以我们才换了徐阿姨。我们保证,徐阿姨的服务水准同样优秀。”负责人说。
针对协议,负责人作出解释。“协议中有一条写得也很明确:如不能及时安排乙方(叶女士)预定人员服务,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甲方(家政公司)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提供服务;如乙方有异议,甲方退还乙方定金,协议终止。”
法院调解:家政公司退还中介费,东家支付余款
那么,家政公司到底有没有事先征求叶女士的同意呢?
对此,徐阿姨和叶女士各执一词。
徐阿姨说,她提供服务的第一天,就给叶女士一家看了她的身份证。
叶女士却说,出于对家政公司的信任,加上生完孩子又忙又乱,一家人并未查看过徐阿姨的身份证。
可是,双方却都没有证据证明自己所言。海曙法院上周五对三方组织调解工作。
家政公司承认,自己在服务调配上存在疏漏,表示愿意放弃原本应向徐阿姨收取的600元中介费。叶女士最终也同意再支付徐阿姨2200元。
辛苦一个月的工钱终于拿到了手。对徐阿姨来说,除去为打官司耗掉的精力、财力,这基本上是个满意的结局。
“月嫂的收入虽高,但为伺候婴儿、孕妇而付出的汗水同样也多。我们希望得到更多人的信任和理解。”庭后,徐阿姨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