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8月11日讯(通讯员 黄正华)7月27日,宁波市召开基层法治促进员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总结通报一年来宁波市开展基层法治促进员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宁波市委副秘书长、政法委副书记蒋朝栋出席会议并讲话,政法委政治部主任王海亮主持会议,象山县、江北区、镇海区和市公安局等单位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
会议指出,宁波市推行基层法治促进员制度一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其做法也先后得到了省委赵洪祝书记、葛慧君副省长、刘奇市长的批示肯定。下一步,要认真总结宁波市基层法治促进员工作的经验,特别是在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履行职责、改善警民关系方面的新鲜经验,及时推广。
会议强调,要站在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深刻认识建立基层法治促进员工作制度,是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的实际行动,是深化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际举措,是推行“三项重点工作”的具体深化,更是锻炼提升政法干警能力素质的重要途径,以便于进一步提高认识,统筹规划。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基层法治促进员工作制度。重点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部门,强化督查考核。要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绩效,尽快将基层法治促进员融入到网格化管理,成为组团式服务的一员。基层法治促进员要结合自身职能部门的工作优势,真心实意为民排忧解难。要强化保障措施,在做好新一轮选聘工作的同时,在工作时间、政治培养上予以重点保障和倾斜。要注意总结经验典型,关注和发掘基层法治促进员在实践中好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总结宣传,进一步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