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丽青,女,1986年7月出生,2008年9月参加工作,2007年9月入党,现任丽水缙云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助理审判员。
施丽青自进入缙云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她在立案庭窗口负责接待当事人,指导诉讼并受理案件。每年立案4000多件,从受理案件到输入电脑,到分发各业务庭,均由她一人完成。同时,她还适时引导当事人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2011年2月16日,胡源乡上东山村丁根法赴法院递诉状,要与继子女解除父子关系。因缺乏法律依据,案件没有受理。施丽青没有简单了事,而是对丁根法老人进行了劝解。了解到丁根法老人起诉缘由是觉得继子女对自己缺乏关心,施丽青一方面耐心仔细解释法律给老人听,另一方面联系其子女,劝其子女要经常回来看望他。在施丽青的耐心劝说下,丁根法老人打消了起诉的念头。临走前,当她了解到丁根法老人没有坐车回家的路费时,随即掏出60元钱给老人作路费,劝老人及时坐车返回。老人回村后逢人便说此事,并托他人代笔写了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