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法官,孙曙光同志没有惊天动地的成绩,但他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将自己的满腔热血奉献给审判事业,努力践行着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孙曙光自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东郊法庭、立案庭、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在多年的法官生涯中,孙曙光最看重的是对每一个案件的公正裁判,并把追求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的天职。“因为一个案件有一点瑕疵或差错,相对法官一生所承办的案件来说,可能只是千分之一甚至万分之一;但对普通老百姓来说,他一辈子可能只有这一次打官司的经历。如果案子判得不公正,那么他面对的就是百分之百的错案;由此造成的群众对法律、对政府的不信任,更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孙曙光始终认为,公正是审判的生命和灵魂,博学是审判的基石,只有把这两者在审判实践中有机结合起来,才能成为一个具有现代特色的合格法官。
2008年1月至2011年1月间,孙曙光共审结刑事案件近700件,超过全院人均办案数2倍以上,且无一超审限,办案质量、数量在该院名列前茅。近年来,他勇担重担,迎难而上,主审了一批在我市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及疑难复杂案件。如杨秀珠胞弟杨某某受贿案、温州海关缉私局副局长彭某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受贿案、温州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叶某某受贿案、温州科技馆筹备办主任陈某某私分国有资产、受贿案、文成县副县长林某受贿案、市政协副秘书长黄某某受贿案等。
由于一直工作在审判工作第一线,孙曙光的审判任务相当繁重,但他仍然靠着顽强的毅力和不服输的劲头,充分利用一点一滴的业余时间,刻苦学习和钻研法律知识,不断增强和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水平和能力。针对该罪构成要件上存在的模糊认识及实务中出现的新情况,孙曙光撰写出《受贿罪司法认定若干问题探析》一文,被中国法院网法学研究栏目采纳,并被多家全国性网站转载,产生较好的反响;又针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较多而引起社会各界议论问题,他从立法、司法、民意等各个角度出发,客观深入分析该问题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与建议,撰写出《有关职务犯罪适用缓刑问题的理性思考》,公开发表在省级理论刊物上。同时,作为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调研小组成员,他承担了该院《刑事审判业务交流》的大量撰稿任务。
要做一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在审判事业上有所作为的法官,必须时刻记住肩上天平的份量,以公正清正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党的形象和共产党员的称号。作为法官,在老百姓眼里好像握有很大的权力。可孙曙光深知党和人民赋予的审判权是干什么的,他经常告诫自己和同志们,决不能拿自己的政治生命和人格品质开玩笑,要做的端,行的正,经得起灯红酒绿和金钱的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