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翀,男,1980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一级警司,现任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先后获得“湖州市十佳王法金式的好交警”、湖州“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湖州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
一、立足本职,创新路面秩序管理模式。李翀同志一直奋斗在湖州市区交通最为繁华的浙北路口,常年如一日。他带领周边同志一起,积极组织路面秩序管理工作,克服了浙北地下通道施工、中心商贸区街面停车改造等因素的影响,开创了“定时、定岗、定路、定人”的四定模式,对所辖路段逐步进行分理,对区域交通管理进行细化,明确责任人,开创了路面交通管理的新模式。
二、爱岗敬业,提高基层交管工作效率。在酒驾整治行动中,李翀同志带领大队、中队民警严查酒驾的同时,还承担了大队大部分酒驾行政拘留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办案过程中,他进一步规范并完善了基层交警队的酒驾办案流程,创立了2小时内快速结案的工作方法,提高了办案效率。同时,积极与涉案人员沟通,帮助解决被拘留人员的实际困难,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与认同。
三、无私无畏,履行人民警察忠实职责。2007年10月,红旗路浙北超市门口一个垃圾桶着火,火势很大,旁边停着很多摩托车和电瓶车。接到警情,李翀同志马上赶到火场,不顾周围围观群众的劝阻,冒着摩托车油箱已被大火烧热,随时可能爆炸的危险,赶在消防队员到达之前将两辆被大火包围的摩托车拖出火场,避免了更加严重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