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10月15日讯 (通讯员 李鹏) 2011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食用盐碘含量》国家标准。该标准规定,各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在国标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为此,2011年10月8日,浙江省卫生厅、省疾控中心会同省盐务局、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食用盐碘含量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专题协调会,正式启动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据与会省疾控中心专家介绍,我省疾控中心自2009年起,已连续两年对全省11个地市22个县水碘含量及人群碘营养状况、食盐碘对人群碘含量水平贡献力等方面进行调查和监测。本次我省食用盐碘含量地方标准的制定将在以往监测数据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我省居民营养状况客观实际的需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程序,将经过科学论证并公开征集社会意见,争取年内完成标准制定工作。地方标准制定后,我省将继续对调整食盐碘含量后的人群碘营养水平进行密切跟踪监测,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