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导“主动司法” 服务发展大局
——记“两创四敢”好干部舟山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光明
“司法行政人打的是‘太极拳’,讲究以柔克刚”,“司法行政工作好比‘滴水’,坚持不懈就能‘穿石’”,“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境界在于‘治未病’,只有提前主动介入才能取得好的工作成效”……这是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光明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刻理解,他倡导并身体力行“主动司法”理念,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创新发展。
勇于开拓创新
探索了一套整合资源主动服务的工作模式
张光明提出“优化资源整合、强化职能优势”的工作思路,围绕发展大局,加大创新力度,推出了一系列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首创意义的服务模式,形成了富有舟山特色的工作品牌。
针对“重大项目建设”这个事关舟山发展的关键点,他在全国首创“专项服务”机制,为我市重大项目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行政服务。为了使企业摆脱潜在法律风险,他在全省首推“法律体检”机制,组织律师帮助企业全面分析、查找、应对法律风险和漏洞。这两项创新工作得到全省推广,成为司法行政助推经济发展的浙江经验。
他积极探索富有特色的“法律拥军”工作机制,为部队提供套餐式的法律服务,有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并为亚丁湾护航等重大行动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法律拥军”因此被驻舟部队誉为全市双拥工作的精品工程。因在普法依法治理中卓有成效的探索实践,舟山市司法局被评为全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为提升司法行政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他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在全省率先建立地市一级的法律服务中心,倾心打造“公益性法律服务总台”,为公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司法行政服务。他促成我市在全国首创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为贫困受援人提供保护伞,得到司法部充分肯定。两年来,市法律服务中心成功调解大批重大矛盾纠纷,12348法律服务热线解答来电咨询3090人次,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44.77万元。
敢于迎难而上
建立了一个深挖潜力主动参与的维稳体系
2010年7月,舟山市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社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是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唯一获此荣誉的地市级司法局。这也充分肯定了张光明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张光明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面对牵涉面广、案情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总是主动揽责、勇破难题,牵头调解了多起事关大局稳定的特大矛盾纠纷。今年春节前,一家公司与某保险公司发生沉船赔偿纠纷,因长时间调解未果即将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张光明获悉后不怕风险缠身,主动向市政府请缨,组织精干力量妥善化解了这起在全省人民调解史上纠纷金额最大、纠纷时间长达一年半、涉及人数众多的“天价”纠纷案。
“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低碳’模式。”面对社会矛盾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新趋势,张光明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对接,建立起“大调解”体系。同时,在全省率先建立经费保障有力的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大力发展行业性调委会,促使人民调解专业化、正规化,提高了化解复杂矛盾纠纷的能力水平。将“第三方调解”引入医患纠纷调解。市医患纠纷调委会自去年成立以来,已成功调解医疗纠纷50起,在营造和谐医患关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他推动下,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快速发展,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去年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1791件,同比增长33.3%,全市人民调解成功调解案件数与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数的比例,由2006年的0.57∶1上升为2010年的1.8∶1,人民调解日益发挥出社会“稳定器”作用。
善于激发活力
带出了一支蓬勃向上主动作为的干部队伍
“有职能更应该充分认识、有需求更应该充分满足、有作为更应该充分发挥、有激情更应该充分释放”,这是张光明经常与同志们共勉的话。他提出“主动司法”理念,倡导司法行政工作紧贴舟山发展需求,主动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事务,努力将工作职能发挥到最大化。他提炼了“走遍千岛万船、说尽千言万语、化解千心万结、不怕千辛万难”的“四千精神”,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事氛围,通过压担子、交任务、强管理,使司法行政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的意识深入人心。
他努力促成司法行政资源力量向基层延伸。他意识到,“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既是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力推手,也是提升司法行政部门服务水平的难得契机,及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网格服务融入年”、“网格服务推进年”和“网格服务巩固年”活动,提出“把各项工作延伸到网格最末端,把资源力量凝聚到网格内,把业务数据载入到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的总体工作目标。在他的推动下,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覆盖城乡的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由政府买单为每个社区配备了叫得应、用得上的“法律高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