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嘉兴市重视和加强社会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加大工作力度,重点解决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和服务指导不适应社会组织发展的要求等问题,扎实构建较为完善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一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市本级出台《关于扶持和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在民政部门设立专门机构,切实担负和履行起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服务、政策制定职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监管,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服务。各县(市、区)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二是市政府将“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列入对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求各县(市、区)在2011年底前挂牌成立社会组织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落实社会组织工作经费。目前,嘉善县已在民政局单独设立了民间组织管理科,南湖区、秀洲区、平湖市、海盐县等专门设立社会工作科,承担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服务职能,并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