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省检察院反贪局侦查指挥中心向全省检察机关发出《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追逃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这意味着浙江检察机关新一轮职务犯罪嫌疑人防逃追逃工作启动。
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王正林介绍,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通过与公安、边防、银行、外事等部门的大力协作,有效地防范了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外逃,并缉拿归案了一批涉案金额大、负案在逃多年的犯罪嫌疑人。尤其是从今年5月至今,检察机关就抓捕归案了5名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另有9名在逃人员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还有3名潜逃国外的嫌疑人也准备近期回国自首。
“不过,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备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潜逃(包括潜逃境外)人员仍有百余人,追逃任务仍然艰巨。”王正林坦言。
据悉,今年9月,浙江被中央确定为全国10个开展省级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的省份之一。10月下旬,浙江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织召开了“全省防逃追逃协调机制试点工作”部署会议,全面分析了当前全省防逃追逃工作形势。“启动新一轮追逃工作也是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具体行动,更是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现实要求。要树立防逃也是反腐败、追逃也是办案的工作理念。”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指出。
《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及时全面地清理本地区本院的在逃人员基本情况和信息、落实专人负责制度、确定追逃抓捕的重点对象、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密切协作,结合公安机关的“清网行动”,通过上网追逃等形式,积极开展对仍然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的抓捕行动。同时,积极发挥刑事政策的感召作用,认真落实“两高两部”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敦促在逃人员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