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开医患关系的结?宁波一直以来走在全国前列,在2007年采用第三方介入处置医疗纠纷办法,被称为医疗纠纷的“宁波解法”。到2011年2月底,宁波市调处终结医疗纠纷1741起。
现在“,宁波解法”走入了立法程序。昨天,《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法规。
医院应如实提供病历
都说隔行如隔山。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对于医疗知识缺乏的病人来说,最有利的证据就是病历资料。但在搜集病历过程中,或多或少都会受到医院的阻挠。
对此,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检查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如实提供有关病历资料,不得隐匿或者拒绝,不得伪造、篡改或者违规销毁。一旦发生纠纷,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和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封存和启封。
条例还对医疗机构公开医疗收费、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以及不得违反规定实施不必要检查等作了规定。
第三方介入调解30日内终结
引入第三方介入调解,是“宁波解法”的亮点。
条例提出,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自愿协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要求很高,要求为人公道、品行良好,具有医疗、法律、保险专业知识和调解工作经验,并热爱调解。医疗纠纷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医调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的,不得调解。
条例规定,在受理调解申请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在30个工作日内调解终结。如有特殊情况,医调委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期限。调解书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遭遇“医闹”警力要赶赴现场
拉横幅、设灵堂、贴标语……医闹,让医院头疼,也让一些人解读成“不闹不赔,大闹大赔”。对此,条例提出,对于聚众占据医疗、办公场所,阻碍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等行为,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工作。对于患者拒不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者殡仪馆的,现场处置民警应当责令移放,并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