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浦阳江畔,西施故里,有一个女检察官,被人称为“铿锵茉莉”。她就是现任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李莉。从2002年12月进入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李莉共审查起诉公诉案件436件698人,法院有罪判决率达100%,无一案错诉、漏诉,共审查、审核批捕案件1815件3097人,至今未出现捕后作撤案或被判无罪的情况。2008年被评为浙江省十佳公诉人,被绍兴市人民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2010年被授予浙江省优秀女检察官称号。这一连串的荣誉背后,记载着她精彩的干事创业的历程。
勇往直前,传承创新得佳绩
2009年4月,李莉开始担任侦查监督科科长。她注重办案实效,坚持发展创新,总结的《坚持四性并重,依法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在浙江省侦监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质量瑕疵通报制度》也得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在浙江省业务交流中转发,《检察日报》和《浙江法制报》也对该项创新机制予以了宣传报道。
胆大心细,勇办大案传美名
李莉办起案子来,雷厉风行,胆大心细,敢碰硬碴,毫不逊色于男同志。一次在审查犯罪嫌疑人胡某拐卖妇女案时,细心的她发现被害人在笔录中提到了当时除胡某外还有一名陈某某的女子也在旁边帮助胡某游说,遂通过审讯胡某查明其与陈某某曾事先有过预谋。后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几个月后陈某某被抓获归案,经审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陈某某因犯拐卖妇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大爱无形,情系民生暖人心
2009年7月,李莉偶然地从报纸上看到一则诸暨市工商局、药监局查处制售假药案的报道,她敏锐地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关系民生的案件,立即与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协调沟通,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在义乌、萧山等地将销售的假药查获,最后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将犯罪嫌疑人金某夫妇刑事立案。该案侦破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群众利益无小事,所以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的懈怠,该出手时就要及时出手”,李莉这样诠释她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