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12月7日讯(记者 包勇) 今天,记者从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自2012年1月1日零时起,杭州市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政策。
据了解,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市区车辆(含萧山、余杭,下同)停止征收统缴通行费(以下简称“统缴费”);对周边十一县(市)及外地长途客运车辆,停止发售2012年1月1日之后的城市道路通行年票。
同时,停止征收城市道路通行次费;钱江三桥继续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320国道杭州段(杭富收费站)、104国道余杭段(勾庄收费站)继续对市区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萧山机场收费站继续对市区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至封闭改造施工时止;撤销01省道余杭收费站(四自收费自征站);
此外,绕城高速公路圈(含绕城高速公路、沪杭甬高速绕城圈内段、杭金衢高速绕城圈内段、石大公路,下同)对市区车辆按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通行。
统缴费缴费期超过2012年1月1日(含)的市区车辆,车主可申请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对办理统缴卡延用手续的车辆,绕城高速公路圈对其免费通行至统缴费缴费期满止,缴费期满后,也将按公路收费标准收费通行。
统缴卡延用手续及退费具体手续办理另行公告,对应缴未缴统缴费的车辆,将依法予以追缴。如果市民有所疑问,可以拨打咨询电话:杭州:56180880、56180806;萧山:82704337;余杭:8622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