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8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获悉,《杭州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正式开始施行。按照该办法规定,如果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合格,该区、县(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仕途也要受影响——1年内不得提拔。
首先,办法规定了一个警示制度,如果区域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隐瞒不报,经举报查实或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杭州市政府将发出安全生产黄牌警示;如果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重特大责任事故等,杭州市政府将发出安全生产红牌警示。
如果仅仅是警示,这力度还不够。杭州要让考核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相关官员的仕途。《办法》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这个考核也有个程序:先是部门拿出自查报告和自评得分,在这个基础上,杭州市安委会将组织安全监管、公安、交通运输、建设、质监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检查考核组进行实地考核,并结合平时情况提出考核意见,报杭州市政府审定。不过,凡是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杭州市政府将把这个考核的结果对外通报,同时,也将对考核的成绩进行奖惩。如果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上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将按照考核等次给予一定的奖励。如果年度考核不合格,相关的区、县(市)和市有关部门,当年就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人评优树模、表彰奖励、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另外,对该区、县(市)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市委相关文件规定,1年之内不得提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