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武康镇丰庆街508号,是德清县开发区的一处厂房。厂区绿化带里是一派凋敝景象,枯黄的草丛中,几只鸡在觅食。这里就是本报“讨薪求助站”记者行动的第一站。
昨天,记者跟着德清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去为两个民工追薪。
两夫妻要工钱
薛彦平、杨灵梅,是一对夫妻,甘肃省合水县何家畔乡郭庄村人。今年6月底,他们委托德清县一家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德清县汇林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林木业)支付二人总共近6000元工资款以及经济补偿金1400余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7万元、带薪年休假工资3800余元。
此后,仲裁委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薛彦平、杨灵梅夫妻称:他们夫妇二人先后在2010年6月、10月到汇林木业上班,一个从事机修工作,一个从事装饰板检验,月工资分别是3000元和1700元。此后,薛彦平的月工资逐渐增加到3850元。但是,汇林木业与夫妻二人分别有5个月和9个半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今年8月22日,德清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德清汇林木业有限公司支付薛彦平、杨灵梅工资款、补偿金等总共4.8万余元。9月底,这对夫妻向德清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昨天,德清法院执行局派出多名干警去为他们执行这笔钱。
“我们这里根本没这个人”
上午9点,执行人员来到德清县武康镇丰庆街508号,这里就是被执行人汇林木业的所在地。执行人员刚走进厂区,一辆雪铁龙轿车跟着开了进来,车上下来一个中年男人。执行员沈浩一眼认出来:“他是这里负责生产的厂长黄先生。”
说起案子的事,黄厂长面露难色,开始倒苦水:“我们这里根本没这个人(薛彦平)啊。”他解释说,薛彦平、杨灵梅夫妻二人实际工作的厂在江苏宿迁,并非汇林木业,只不过汇林木业的老板同时也是江苏厂的合伙人。
但是,记者随后从薛、杨的委托代理人那里得知,工资单和报销单据都表明他们是汇林木业的工人。
“我们老板可能这两天要回来了,到时我再跟老板提一下。”黄厂长打起了“太极”。执行人员当然不会就此罢休。“你现在就给你们老板打电话,你们的态度将决定我们下一步的行动。”承办人沈浩把黄厂长“推”了回去。
“好吧。”黄厂长掏出手机,起身出门。大约十分钟后,他回来说:“我们老板说,他们的工资在江苏宿迁,给他们放着呢,让他们去宿迁拿吧。”
从黄厂长的办公室窗口往下看,一楼是一个车间,四五个工人正在机器前作业(如图)。
心里有了底
执行人员给黄厂长做了一份笔录。签字时,他迟疑了一会,说:“作为厂长,我只能说我这里没这个工人,其他的,我代表不了老板。”
协商没有任何收获,执行人员决定采取下一步行动:到湖州银行查询存款。10多分钟后,执行人员从湖州银行查询到了汇林木业公司账户的存款情况,遗憾的是,账户里只有2014.62元。不过,执行人员还是采取了冻结措施。
接着,执行人员去了地税局,查询汇林木业的缴税和职工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查询结果推知:汇林木业经营平稳、正常。这时,承办人沈浩心里有了底:“这么看来,汇林支付这些执行款是有能力的。”沈浩告诉记者,他曾经想过去查封厂房,对一个还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来说,这招是最狠的,但是考虑到会影响到其他更多工人的利益,最终“没有狠下去”。
“希望能在年前为他们解决这个问题,让他们拿着工钱回家过年。”沈浩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