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薪求助站开出第二天,我们接到了第4起求助。这起讨薪求助有点特殊,3位四川来的民工兄弟要讨他们休病假期间的薪水。
他们讨要这份薪水有法律依据吗?如果合法,又该怎么计算,怎么去讨?记者和浙江微博律师团第一时间行动起来。
编织袋厂打工遭遇苯中毒
12月23日一早,记者就接到了他们的电话,带头的叫金家红,34岁。另外还有他的老乡漆海全和金江凌,都是30岁左右。
金家红说,他们在东阳一家编织袋厂打工。今年6月,厂里组织工人体检,结果他们都被查出苯中毒。因此,从8月份开始他们便接受治疗、休养。到现在,他们已经养病4个月。
金家红说,他们在厂里干的是印刷工种,平时会接触到油墨、甲苯之类的化学物品,他们认为苯中毒是职业病,因此病休期间也该照常发工资给他们。
几天前,他们找老板谈了,但老板不同意按正常上班支付工资。
微博律师指点迷津
那么,他们要求的薪水是否合法合理,病休期间的工资又该怎么计算?
浙江微博律师团的律师纷纷为此支招。黄新发律师解答说,苯中毒是否属于职业病,首先要进行鉴定。如果职业病得到认定,金家红等人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鉴定结果不属于职业病,金家红他们又该如何讨薪?邓凯律师说:《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期间,且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的规定,支付病伤假工资。企业支付的病伤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记者连线企业老板协商
当天下午,记者把微博律师团律师的说法转述给了金家红等人。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金家红的老板陈先生。
陈老板承认金家红等3人都是他们厂的员工,并且认为他们的工作是“高危工作”,在6月份查出苯中毒。
说起工资,陈老板说:“他们的医药费都是实报实销的,工资,我去咨询过,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另外我再加他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他们不同意,要求按正常上班发工资。”
记者对陈老板转述了微博律师团律师提供相关法律规定,陈老板表示,如果工人想走职业病鉴定程序,他也理解和支持。
虽然金家红等人急于拿上工资回家过年,但经过慎重考虑,他们还是决定申请职业病鉴定。
“讨薪求助站”和浙江微博律师团会继续关注他们的特殊讨薪之路,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