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光言行:我不是帮某个人说话,是为了维护国家和法律的尊严,依据法律和事实说话。在我这个岗位上,就象做了泥鳅,不能怕粘上泥,宁可得罪同行们,也决不能亵渎法律。
吴卫敏,男,1964年2月出生,1993年2月入党,现任仙居县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科科长。该同志在检察岗位上工作的二十多年里,把爱、青春、智慧和汗水都奉献给了崇高的检察事业,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担任控告申诉科科长期间,“涉检信访受理预警机制及决定作出后回访息诉机制”工作经验被高检院控告申诉检察厅向全国检察系统推广,举报接待室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本人先后被评为浙江省“看守所监管执法专项检查活动”先进个人,台州市第三届“十佳检察官”,仙居县优秀共产党员等。
监管场所的安全和稳定最易出现问题,一旦出了问题,不仅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让执法效果毁于一旦,而且不利于犯人的改造,甚至侵犯人权。因此,吴卫敏同志在日常驻所检察工作中,不管检查对象是哪个部门,动真格,讲原则,敢于监督,发现一起,坚决纠正一起。云南晋宁看守所发生“躲猫猫”事件后,吴卫敏以职业高度敏锐性和责任感,率先开展打击“牢头狱霸”专项整治活动,带领科内同志深入监管场所,会同看守所一起,开展清监大检查。通过细致检查,挖出了在押人员成某、蒋某、项某等人破坏监管秩序犯罪,组织进行公开开庭审判,有效地打击了监内的再犯罪行为。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适当,有利于罪犯的改造,体现了刑事政策的人性化,但同时也是罪犯逃避刑罚的“避风港”,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为了杜绝“前门进,后门出”的不正常现象,保证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做到公开公正,程序合法,吴卫敏同志慎用审批权力,创新监督模式,改事后监督为事前监督,对每一名在押人员,从月考核情况开始审查监督,细心核实每月考核情况,非常注意了解和掌握在押人员的劳动改造和思想改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监管机关呈报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认真审核,并进行全科讨论、集体严格把关,实行“阳光操作”,避免“暗箱运行”。
监管场所“跑风漏风”,是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因跑风漏风导致案件突破难,为此群众和办案民警深恶痛绝,既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又容易产生新的社会矛盾。为解决这个问题,吴卫敏同志认真研究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紧紧抓住监管场所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从查处监管场所渎职失职犯罪入手来解决。2008年担任监所检察科科长后,带领科室同志积极开展监管场所法律监督工作,先后获得全省检察系统C类考核第一、二名,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