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根生,男,1968年4月出生,1989年参加工作,现任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曾获集体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4次、全国工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连续9年被评为县级优秀公务员。
多年来,董根生同志凭着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积极投身奉献于工商事业,致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他勇于创,开创了多项全省典型示范工作。2003年创新探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制,全面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理顺了执法关系;2005年率先提出监管柔性化的行政指导,确立了6种方式和51项指导内容;2008年创推“知名商品”特有保护路径,创新轻纺城花样保护,成功服务市场转型升级。他善于调,积极致力于化解行政争议和社会矛盾。曾成功调解浙江越剑机械等4起较大股权登记诉讼纠纷、1起银鑫房产群体性纠纷以及多起行政处罚争议纠纷,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他敢于打,狠挖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大要案。先后对血燕、房地产广告、食品安全等行业进行大范围整治,特别是在进口红酒市场整治中,董根生带领侦查人员连续2周日夜秘密侦察,获取宝贵的第一手案件线索,共查获各类假冒进口红酒7000多瓶,涉案金额高达400多万元,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了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