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凌晨2点多钟,5个年轻男女从延安路上一家餐厅吃完夜宵出来。他们后来说,5个人喝了1瓶伊力特白酒及四五瓶啤酒。
其中两男一女上了一辆宝马X3,另两人各自回家。开宝马车的男子姓陈,26岁,同车女子是他的女友。
这天,西湖大道高架上桥口附近,交警支队上城大队正在设卡查酒驾。陈看见警车后,突然停车,打开车门就逃,而执勤民警已经看见了他,马上追了过去,这时,陈的女友和另一男子紧跟着下车,追上了民警,两人借着酒劲,拦住民警,一个用手抓,一个用拳头打,帮助陈逃跑……
三人被随后赶来的民警拦住。
此时,执勤民警左腮红肿,有抓痕和血迹,经鉴定已构成轻微伤。
经查,陈不但酒后开车,还没有驾驶证,涉嫌酒后驾驶和无证驾驶,被上城警方行政拘留10天。他的女友和男性朋友因暴力抗法,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上城警方刑拘。
清波派出所民警说,酒醒后,三人都非常后悔,尤其是陈,他说自己没有驾驶证,就不该借朋友的车来开,更不该酒后开。他要是不逃的话,女友和好友就不会因为想帮他逃跑打警察,结果被刑拘,现在女友和好友都要在牢里过年了。
上城交警大队说,车子的确是陈借的,车子扣下后,他们联系了车主本人。车主说,他和陈也不熟悉,是通过陈的一个朋友做中间人借的车。经查,车主确实不知情,故交警没有对车主作出处罚,将车子发还给车主本人。
如果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仍然把车借给他,要不要负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这在国内有处罚的先例:
2010年8月,湖南常德安乡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借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李某与马某是朋友,2010年3月18日,李向马借车,当日李开着这辆车发生交通事故,乘车人受伤。交警认定李负主要责任,马负次要责任,乘车人无责任。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且未确保安全车速导致发生交通事故,是直接责任人。车主马某把车借给没驾驶证的人,也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浙江法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凡说,按照目前的一些判例,如果无证驾驶人借车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的,出借人根据过错,一般应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民事责任。
警方提醒:车主借车前应先了解借车人有没有驾驶证,如对方无证应果断拒绝;对方有证但身体不适合开车,比如生病、喝了酒,也不应该把车借给他。因为万一发生事故,车主要承担一定责任。据都市快报 记者 赵洁 通讯员 江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