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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齐 奇

  2012年1月14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2011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我省中心工作,以抓好“八项司法”为切入点,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为我省“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年新收各类案件834485件,审执结825110件,同比分别上升3.2%和2.5%,结案标的额1613.8亿元,办案法官人均结案148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倍,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3%。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位居全国法院前列。

  一、履行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5982件,判处罪犯99681人,同比分别上升15.1%和15.5%。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共审结20353件,有效遏制严重刑事犯罪。依法惩治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244件,判决挽回经济损失5.4亿元。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全国推广了我省指导查办集资类刑事案件的做法。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1068件,判处罪犯1213人,其中处级74人,厅级6人。严格依法惩处醉驾犯罪,发挥司法的教育惩戒作用,以危险驾驶罪判处2218人,处以实刑的2028人,占91.4%,适用缓刑的190人,占8.6%,无一免予刑事处罚或无罪判决,其中涉及32名公职人员,有31人被判处实刑、1人缓刑,得到民众的认同。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对未成年人犯罪重视教育、感化和挽救,1309名未成年人判处了非监禁刑;依法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刑21922人;依法办理减刑41148人,办理假释6842人。为进一步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防止冤错案件,会同省司法厅及律师协会在全国率先部署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共为8074名没有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指定辩护同比上升了46.4%,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推广和各界好评。

  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调判结合化解纠纷。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271141件,同比上升4.4%,审结商事案件138874件,同比上升0.2%。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基本权益和尊严的关切与期待,审结就业、教育、医疗、消费、社会保障等18460件。关注物价及房地产调控等变化对民生的影响,及时研究制定统一裁量的指导意见,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物业、建设工程等24619件。依法维护我省各地城镇化、新农村建设、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改革举措和农民自愿、合理补偿等合法利益,审结涉农耕地、林地、宅基地、建设用地流转等1049件。注重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审结贷款、融资证券、保险、票据、担保等金融类案件27438件,审结买卖、物流、加工承揽、中介服务等合同类案件56157件。探索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实施等新机制,重视为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和老人提供保护,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59908件。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优化投资法治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725件。积极配合党政开展铅蓄电池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支持检察机关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裁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侵权行为,共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等28件。制定加强涉军案件审判指导意见,推行立案、审判、执行和救助“四优先”工作机制,审结涉军案件170件,有效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注重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0.3%,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协同基层调解组织、社会团体、律师、专家、仲裁机构,将大量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在基层,全省法院一审立案数量增幅比前5年平均值下降了5.3个百分点。完善以法院立案接待大厅为平台的诉调衔接的纠纷分流机制,88个基层法院、189个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调解窗口,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15035件,调解成功率达81.3%。完善人民调解的司法确认机制,办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5062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力。加强与劳动争议、道路交通、医疗、保险等行业性、行政性调解组织和商会的工作衔接,推动纠纷的多元联动化解。省法院还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委托调解协议,打通了涉网络纠纷诉讼与行业调解之间的衔接机制。注重规范调解工作,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

  加强行政审判工作,维护和谐的社会管理秩序。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3742件,同比下降11.2%。其中,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的10.4%,维持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和驳回起诉的44.8%,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35.9%,九成半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积极推进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优化行政诉讼庭审程序三项试点工作,加快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省法院与省政府召开了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席会议第四次会议,并联合下发通知,对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占应到庭的比例超过65%,同比上升了5个百分点。各级法院也与当地政府召开年度联席会议157次,发布年度的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白皮书”84份,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7130件。

  加强民商事执行工作,努力破解执行难。共执结新收案件242211件,同比上升0.6%;执行标的清偿率达66.3%,同比上升11.4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达89.8%,同比上升4.1个百分点。全省法院以深化“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执行保障”五个系统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完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的发布,使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在融资、经营等方面受到制约,建筑企业长期拖欠债务的现象明显减少;协调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实时查询和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网上“点对点”协助查控机制,执行效率有较明显提高。组织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对抗拒执行、逃避执行的惩治力度,共在各类媒体上曝光被执行人25769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4155份,限制出境201人,拘留3324人,罚款220万元,对41名拒不执行构成犯罪的给予判刑处罚。

  国务院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省法院在全国率先就强制拆迁的司法审查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全省法院把握“严格审查标准、多适用听证程序、尽量促成自行履行”的原则,兼顾被征收人合法利益保护与推进我省重点工程、城镇化建设的客观需要,共审结拆迁类行政诉讼案件331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拆案件1322件,法院促成自行履行外,实际强制执行拆迁91件,未发生对抗失控的恶性事故。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依法处理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2110件信访件的化解息诉和终结达97%。

  做好审判延伸工作,实现良好司法效果。积极参与法治浙江、平安浙江建设,配合有关方面认真做好对被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与社区矫正。积极协助党委政府重点项目决策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共发出司法建议734份,被采纳503份。一些基层法院为辖区乡镇、街道制作涉诉纠纷分类剖析的年报,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促进基层社会管理。为妥善解决温州“7·23”动车事故遇难者赔偿标准争议,省法院认真权衡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问题,及时向善后处置总指挥部依法提出理赔建议,使善后赔偿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受到各界好评。

  二、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依法保障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加强涉企业和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应对。针对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下半年省法院迅速就加强困难企业涉案纠纷提出司法措施,要求各级法院积极协同当地党政部门,有效应对今冬明春企业资金链断裂、停工、倒闭、逃匿,而引发的欠薪、失业、破产等涉案纠纷,依法全力保障困难企业的有效生产力、职工的权益生计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各级法院依法妥善审结涉企业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07879件,成功调处1934家企业的债务危机,涉及金额87亿元,还走访企业3729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511条。同时,积极妥善调处欠薪纠纷,引导劳企共克时艰,共化解欠薪纠纷10815件。

  深化省法院保障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司法指导意见,依法支持有利于发展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帮助有市场需求、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恢复生机,引导不适应市场竞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积极探索兼顾各方利益的市场化破产新路子。审结企业兼并、改制、股份转让、破产、强制清算等案件1351件。采用集中管辖、合并重整、债转股等司法手段,实现了3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的司法重整,审理效果良好,没有出现一起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部署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审判”主题活动,促进具有浙江特色的商品批发市场、加工制造、动漫游戏、广播影视、网络传媒和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创新发展,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法院前列。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治理活动。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7433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674件,同比分别上升60.3%和272.4%。义乌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5家“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基层示范法院”之一,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家工商总局授予“中国商标保护金奖”,是全国法院唯一获奖单位。

  服务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国务院批复同意《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与设立舟山群岛新区后,全省沿海地区法院积极走访调研,收集司法需求,省法院研究制定了《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3条,要求相关法院针对海洋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及时掌握司法重点和难点问题,全方位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意见》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扩大海事司法服务范围,增加巡回审判站点,审结海上运输、船舶建造、海洋开发利用等海事海商案件895件,生效裁判息诉率达100%,有力保障海洋经济强省建设。

  三、创新机制强化管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关切

  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以简化的流程与信息化的作业,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诉前调解、立案受理、诉调对接和判后答疑等“一站式、低成本”司法服务。全省87个法院立案信访窗口被评为省级“文明窗口”,15个受到最高法院的通报表扬。进一步完善全省三级法院的功能定位,在全国率先将90%以上的大标的民商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方便当事人就地化解纠纷。健全基层司法服务网络,新设人民法庭6个、审判站点54个。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6.3%。积极推进小额诉讼一审终裁试点工作,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5.4天。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736.2万元,发放救助金4911.5万元。省法院在全国率先规范司法拍卖佣金的收取标准,为当事人减轻佣金负担5541万元。

  大力推进阳光司法。重点部署《浙江法院阳光司法实施标准》达标工作,进一步明确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个方面58项必须公开的内容、程序和方法。经逐项检查验收,除了正在建设审判大楼的法院外,89个法院全部达标,23个法院被评为“阳光司法优秀法院”。改进全省法院门户网站建设,完善网上信息公开、网上便民服务,召开新闻发布会205次,举行公众开放日活动600余次。浙江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强化审判管理监督。省法院分设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强化对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监督指导职能。完善审判质量效率的信息化评估系统,实现对所有案件的全程监控,全省法院上诉率同比下降了1个百分点,申诉、申请再审案件下降了10.2%,案件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分别减少了2.9天和12.1天。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严格规范法官裁量权,量刑更加统一均衡。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注重发挥二审和再审的纠错、补救功能,完善重点案件督办、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分析讲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制度,增强审级监督实效。全面实施“先归档后报结”制度,将案件归档日期作为内部管理的结案日期,从根本上解决了极少数案卷的归档久拖失控的积弊。

  加强基层司法保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认真参与编制《基层法院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推动落实“明确责任、分类负担、收支脱钩、全额保障”的经费保障体制,基层法院特别是欠发达地区法院的办案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除新建外,210个人民法庭全部达到了“省级五好法庭”软、硬件标准,46个被授予“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称号。省法院加快开发应用“简案快速审理”和“办案助手”等软件系统,方便基层法官办案。

  四、加强队伍建设,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重视司法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强院”战略,新招录高学历法官601人,3名法官被评为全国的审判业务专家。积极推进法官教学、现场教学,着力提高青年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和做群众工作、化解息诉的能力,落实资深法官“传帮带”的导师制,举办培训班185期,培训法官11338人次。省法院组织实施15项全省重点调研课题及成果转化工作,下发办案业务指导性文件27个,发布指导性案例67个,总结推广审判经验30项。

  重视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省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律师、群众代表为全院法官作“我心目中的法官形象”恳谈会,进一步深化法官对人民法院人民性的理解和实践。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增强队伍凝聚力,激发法官工作热情。全省法院涌现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295个,先进个人397名。最高法院、省委为西湖法院的全国模范法官陈辽敏隆重召开表彰命名大会。

  重视廉洁司法建设。组织27名全省法院廉洁司法标兵开展全省巡回宣讲活动,弘扬司法正气。积极探索构建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共查找出审判执行等岗位的廉政风险点815个,并制定了防控措施。对80名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及办案法官实行了任职回避。

  五、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省人大四次会议决议,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去年省“两会”21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均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省法院每半年主动向省人大常委会汇报工作情况,全省法院共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专题汇报158次,并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做好三级法院院长分工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约监督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信访接待10286人次。

  认真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与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定期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88193件,陪审率为77.5%,高于全国平均数26个百分点。积极利用电子邮箱、博客、QQ及微博等,搭建便于群众表达意见建议的平台。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各级院、庭领导做客浙江在线等网络媒体104次,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认真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健全完善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案件74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141件,调解、撤诉157件,维持307件,其他方式结案的143件。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70次。

  六、关于2012年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

  2012年,全省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刻领会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八项司法”,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法院自身建设,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拓展,努力提高服务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审判水平,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为我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化能动司法、民本司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中央确定的“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帮扶有市场有前景的涉案中小微企业调解纠纷、维持生产、渡过难关,引导可淘汰的中小微企业有序退出,依法走市场化破产的道路,保护涉案职工群体的生计和合法权益。依法正确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惩治非法集资等犯罪,推进民间借贷、民间资本的阳光运作、规范运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关注房地产商和购房按揭者由于资金链问题可能引发的违约纠纷,及时研究审理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妥善审理好因征地拆迁、劳动工资、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更加注重为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和“三大国家战略”提供司法保障。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促进文化产业创新发展,规范文化市场秩序,服务文化强省建设。

  二是深化和谐司法、协同司法,全力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宽严相济”、“调解优先”、“化解行政争议”等一系列司法政策,加强涉案风险评估,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千方百计把纠纷化解好。依法妥善审理医疗、教育、婚姻家庭等民事案件,审理好拒付劳动报酬、集资诈骗、网络诈骗、危险驾驶等刑事案件,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依法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弘扬良好道德风尚。重视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加强涉军案件审判工作。大力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依靠体制优势解决执行难。以解决当事人合理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核心,逐步健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长效机制。加强法治宣传。

  三是深化阳光司法、规范司法、廉洁司法,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建设。统筹推进司法规范化和司法改革工作,深化审判质量效率的信息化评估系统应用,以管理监督促公信。研究推出“阳光司法指数”,完善司法公开长效机制,以公开公正促公信。进一步改进司法拍卖工作,尽量降低司法拍卖交易费用,积极探索互联网竞价的司法拍卖改革。坚持对不公不廉行为零容忍,抓早抓小,从严治院不动摇。组织好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全省法院“廉洁司法教育日(周)活动”。大力加强审务督察工作,及时查纠侵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

  四是深化基层司法,为全省法院事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保障,充实基层一线办案力量,加强青年干警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把有经验、有水平的干警稳定在基层一线。加强对基层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提升基层司法水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司法条件,打造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重视基层法院的警务保障建设,健全与公安机关的联防机制,营造安全、和谐的诉讼环境。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深化法官的法文化修养,营造有利于法官身心健康、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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