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杭州市城管执法扣押处置易腐烂变质财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如果当事人在限期内不来处理,有关部门就可以对物品采取公开拍卖的措施。
这里头说的易腐烂变质财物,主要包括水果、蔬菜、水产、禽畜、鲜花等等。当然,这些东西不是说扣就能扣的。《暂行规定》提出,如果不扣押这些物品或者扣押其他物品、工具就可以实现执法目的的,就不得扣押容易腐烂和变质的财物。而且,扣押这些物品,要由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来实施。
扣押的东西怎么处理?文件规定得很细:要告知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期限,并根据被扣押财物的保鲜要求、环境气候、保管能力等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五日;有特殊情况的可经批准后适当延期。如果在当事人接受处理的期限内,城管部门保管不当造成了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要是碰到以下情况,这些易腐烂变质物品将可以被用来拍卖——被扣押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接受处理的;是当事人弃留现场的;已被依法没收的;其他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情形。如果易腐烂变质财物是违禁物品或者已经腐烂、变质丧失价值的,将被予以销毁。当然,拍卖也不能“贱卖”。杭州规定,拍卖要经过政府价格认证机构的价格认定,最低变卖价还不得低于相关政府部门确定的变卖价格的二分之一。
大家关心的还有,拍卖之后的钱到哪里去了?如果经调查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罚的,这些钱将全部退还给当事人。如果还要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就把扣掉罚款后的钱退给当事人;如果这些财物是被没收的,那么所有拍卖变卖得来的钱,全部上缴国库。另外,如果经过公告等程序后,依然联系不上当事人或当事人不接受处理,这些财物将被认定为无主财产,拍卖所得同样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