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1月20日讯(通讯员刘青松 沈简轩)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昨天(1月19日)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广信贸易公司原总经理徐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这是“两高两部”发布《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后,海曙区首个外逃后自首被判刑的受贿罪犯。
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7月至1996年1月间,徐明利用担任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企业广信贸易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70余万元用于个人期货交易和偿还个人债务,后一直潜逃在外并被网上通缉。
2011年“清网行动”开展以后,海曙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多次上门与徐明家人进行沟通,宣传相关政策,于去年11月将已潜逃15年的徐明成功规劝自首。
法院审查后认为,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徐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已全部退缴,对徐明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