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七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某政府部门举行茶话会,发了“开门红包”之后,就向工作人员宣布正月初十再来上班。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看,擅自延长春节假期的单位并非“别无分店”。
笔者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全国节庆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损害了这一制度的权威性。一些企业根据用工情况、生产任务推迟上班时间倒也让人理解,无碍大局。但政府部门则不同,它是公共服务单位,理应不折不扣地执行春节假期制度,上班第一天就要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不能擅自延长假期。
如果擅自延长假期,那么,不知情者上门办事岂不是要吃“闭门羹”?既浪费时间和精力,甚至延误了办事造成损失,又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笔者认为,擅自延长春节假期,是相关单位领导纪律观念不强、工作责任心缺乏、服务意识淡薄的表现,也容易使工作人员养成拖沓、懒散的工作作风。
对擅自延长春节假期的单位,纪检部门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听之任之,而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启动问责惩处程序,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希望擅自延长春节假期的单位立即纠正错误,按时上班,使工作人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饱满的热情投入工作,为新一年的工作开好局、起好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