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1月28日晚上11点多,上塘派出所接到一女子报警:她被人强奸了。
女子今年28岁,外地人,在杭州工作,住城北瓜山一带。
事发当天,她上QQ,和一认识的男子聊了起来。这名男子,是她在去年年底,通过朋友介绍认识的,30多岁,离过一次婚。当时,朋友的意图是撮合两人。男子挺中意这女子的,岂料,落花有意,流水无情,女子对他没感觉,当个朋友处处。
男子正在上班,问她要不要一起吃晚饭,女子答应。
男子下班来到女子住处时,她已经独自喝了4瓶啤酒。男子带她到瓜山酒吧一条街,找了个唱歌的地方,点了一个包厢,边唱歌边喝酒。
男子喝了有十二三瓶啤酒,女子已记不得又喝了多少,神志有点不清醒。
男子送女子回家,进了房间,女子顺便把外套一脱。
喝多了的男子一见,就把持不住了。
之后,女子称自己被侵犯时曾反抗,尖叫;而且,男子在派出所里,也承认了女子曾有过反抗行为。
前天,因涉嫌强奸,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讨论
醉酒男女发生关系怎么断定强奸
酒醉状态下发生性关系怎么断定为强奸?
刑法第236条提到,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在违背妇女的意愿之下,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可被认定为强奸。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魏勇强律师表示,强奸指的是在违背妇女的意愿之下,对其进行殴打、恐吓、威胁、利用药物麻痹等手段,强迫同女子发生性关系。
如果是醉酒,要考虑到之前男子是否存在有意识地对女子进行灌酒等行为,而这就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了。
司法实务中有两种情况在界定时需要特别注意:
第一种,双方醉酒后,女方对男方有一定的性暗示,比如爱抚行为等,发生关系后,女方表示被强奸;
第二种,双方醉酒后,是双方半推半就的状态下发生关系的,是否断定为强奸,难以说清楚,难以认定。
需要明确的是,女方若在酒醉状态下,没有意识,也没有任何的性暗示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男子同女方发生关系,司法实务中可认定为强奸。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根据具体案情取证再下结论。
到底是你情我愿事后反悔,还是真正酒醉状态下被强奸,必须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
警方和律师提醒,喝酒要适量,酒后误事多,尤其切忌酒后乱性,以免导致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