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要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作为全市政法工作的一大重点。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主线,着眼于基层社会矛盾排查化解,着眼于预防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形成有力有序有效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全面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继续抓好劳动争议、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完善各类调解衔接机制,提升化解矛盾的整体效能。”近日,丽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沈仁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构建“大调解”体系,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沈仁康介绍说,丽水“大调解”体系是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调解体系,是“枫桥经验”的一个延伸。其调解的重点在基层,通过调解,能够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难事不出县(市、区),矛盾不上交。
沈仁康说:“虽然当前我市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社会政治大局稳定,但是,经济欠发达的状况仍然没有改变,各类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在改革调整过程中还会引发和产生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受国际经济以及通胀压力、宏观调控等内外因素影响,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劳资纠纷、债务纠纷以及当前比较突出的民间集资问题等风险隐患有可能进一步显现;随着“十二五”时期一批新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因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问题可能引发新的矛盾。”
沈仁康说,下一步,在加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健全各类调解组织有效运转、各种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组、村居(社区)、乡镇(街道)三级逐级调处三次的“三三调解制”,做到分工负责与联合调处相结合,属地管理和集中调处相结合,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衔接配合机制,做到各类调解衔接顺畅、配合得力、协调联动、优势互补,切实把“大调解”工作的整体优势发挥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