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7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
孩子要上一年级了,可余姚市低塘镇低塘小学要收每位外地学生8000元“择校费”。为了不耽误孩子上学,低塘镇的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无奈交了这笔钱。“我想问下上面有这样的规定吗?这合理吗,是不是乱收费?”去年12月,这位家长致信有关部门,反映此事。
经过余姚市信访、教育、纪委、纠风办等部门调查得知,该校安排了部分择校生,并接受了以企业名义按人均8000元接纳捐赠款(入账人民教育基金)的建议。但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个别企业捐款也由家长个人承担的情况。
择校乱收费现象屡禁不止,近年来,投诉信访也越来越多地集中在这一问题上。2011年,省教育厅接到有关教育收费投诉共102件,其中40%涉及择校乱收费。从今年起,这一现象将得到有效治理。“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从此将退出历史舞台!”昨天下午,浙江省教育厅公布了一系列措施,出重拳治理择校乱收费这一顽症。
摇号决定谁能入学
治理择校乱收费,关键在招生环节。在1月17日召开的全省教育局长会议上,省教育厅提出要努力把公办中小学择校率降到5%以下。从今年起,我省还将全面推行义务教育中小学“阳光招生”。“招生的信息阳光,过程阳光,结果也要阳光。”
省教育厅计财处副处长张华良向记者介绍,每年招生前,各地应把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同时公布。
在学区外的学生,依然有机会就读心仪的学校,并且机会更加公平。公办学校在省定的班额内,如果有多余学额,一律通过“阳光招生”的办法确定招生名单。“在学区外的有意向就读的学生事先报名,然后以摇号的方式选定,公平对待每一位报名的学生。”张华良说。
招生结束后,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关系、家庭住址等,也要在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择校费“自愿捐赠”也不行
择校费动辄几千,多达几万。一些学校打起擦边球,收来的钱名为“家长自愿捐赠”,其实就是择校费。对此,张华良明确表示:“我们热忱欢迎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但坚决反对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省教育厅建立完善捐赠资金审核鉴证制度,每学期末,各地教育、纠风办等部门都将对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育基金会等收取的教育捐赠款物进行审核鉴证,尤其对笔数多、时间集中、金额相同或相近的捐款要重点进行核实。对择校乱收费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并实行退钱不退人办法,让乱收费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么,学校或个人有没有可能自行建立账号,以收取打着“捐赠”名义的择校费呢?张华良表示,各中小学、教育基金会接受的捐赠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不得通过其他单位或个人隐匿捐赠收入、账外使用捐赠资金。
对没有特定使用要求的非定向捐款,全部统筹用于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严禁用捐赠资金给学校教职工发放奖金、福利、津补贴,以及用于学校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