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法佬宫”从“星级酒店的桑拿中心”变身为“卖淫窝”,前两天,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刻成了老百姓关注的焦点,“法佬宫”也被民间戏称为杭州的“天上人间”。
检察官指控,2008年至2010年间,“法佬宫”打着桑拿按摩的幌子,从事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超过2万次,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昨天,被告人陈某的辩护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陈有西专程联系本报,就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有没有组织卖淫、“法佬宫”卖淫次数和非法获利等问题,提出了他自己的观点。
案情回顾
近日,有媒体刊登报道称,位于杭州市中心解放路的新侨饭店和天工艺苑内的2家“星级酒店桑拿中心”变身为“淫窟”。
检察官指控,2008年至2010年6月间,陈某等人以承包、租赁形式,先后获得位于新侨饭店桑拿部和天工艺苑桑拿部的经营权,在那里组织卖淫超过2万次,非法牟利逾1200万元。
指控材料显示,陈某控制的这2家名为“法佬宫”的桑拿中心,先后招募、雇佣并保持30名以上数量的年轻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采取上岗培训、等级管理、制定规章制度、建立组织体系、登记考核等手段控制、管理卖淫活动,交易价格为每次每人600元-750元。
陈某有没有组织卖淫?
对于检察官指控的涉嫌组织卖淫罪名,被告人陈某表示有异议。他说,桑拿中心内都有很多管理人员,也就是各个层面上的经理,他们负责桑拿中心的日常管理。他本人并没有直接管理桑拿中心,所以对桑拿中心里其他人做过什么违法犯罪的事情并不清楚,他只知道桑拿中心的具体经营项目包括桑拿洗浴、保健按摩。
陈某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则介绍说,在多个证人中,只有几个的笔录间接提及陈某对桑拿中心里存在性服务是明知的,而且也全都是推测的。没有一个证人说是陈某指使和要求“小姐”卖淫,或者控制“小姐”进行卖淫行为,只说到了他可能“明知”。这些证言即使全都真实,也只是证明陈某明知而没有制止防范,是一种放任和默许,并不符合“组织”卖淫的行为特征。
组织卖淫超过2万次?
另外,对于“法佬宫”组织卖淫的次数,陈有西也有不同看法。
他分析说,起诉书指控“法佬宫”组织卖淫超过2万次,是把“法佬宫”的所有收入都当作卖淫收入,然后按每次700元这一价格,简单推测计算出来的,并没有经过审计和调查。陈有西认为,这显然不能作为刑事证据的认定方法。
陈有西说,公安机关的侦查结论是“组织卖淫千余次”,并没有2万余次的说法。根据现有的7名卖淫女的口供和12名嫖客的证言,涉及的卖淫人员是10多人,有双方吻合证言的卖淫次数是74次。
卖淫获利1200多万?
至于“法佬宫”卖淫获利1200多万,陈有西则直接否认。
陈有西说,检察机关的这一指控没有任何审计和统计依据,也没有口供依据,而公安机关的侦查意见是“获利100多万”。
陈有西表示,实际上2个桑拿中心还亏损1100余万元,“因为装修好之后,就出了北京‘天上人间’事件,杭州公安迅速治理整顿全市休闲娱乐场所。陈某等人迅速落实公安机关的布置要求,将2个场所停业,所以到现在连装修钱都没有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