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杭州将以规范化建设推进《杭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立法调研,积极探索在中心城区建立“中途之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尽快融入社会。
杭州市司法局局长洪慧萍介绍,2011年全市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实现有效衔接和管控,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为了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制化进程,目前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已将《杭州市社区矫正工作条例》列为2012年立法调研课题。
“我们要抓住这一契机,以今年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为载体,继续探索社区矫正‘杭州模式’。”洪慧萍说,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要着重体现在“五个规范”上,即进一步规范衔接工作机制、执法工作程序、矫正工作方法、信息管理平台和机构队伍建设。
其中,要加强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和能力建设,在立法的推动下积极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官制度。特别是专编专职工作者务必做到对所管理对象思想情况、家庭情况、工作生活情况、交友情况“四个清楚”。
记者了解到,所谓社区矫正官制度,是指以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主、并由其领导其他社会工作者进行具体的社区矫正工作的矫正制度。这一制度针对社区矫正的特点,以社区矫正官为中心,广泛动员其他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既保证了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和刑事司法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又解决了社区矫正地域相对分散、人力资源相对不足的困难。目前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较完善的社区矫正制度,其中社区矫正官制度是其重要的方面。
此外,杭州还将积极探索在中心城区建立具有社区服刑人员入矫宣告、教育培训、心理矫治、过渡安置等功能的“中途之家”,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融入社会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重新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