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2月13日讯 生活节奏加快,大家时常会感觉分身乏术,“跑腿公司”就此有了市场。
不过,温州一家“跑腿公司”,为了搞“创收”,竟顺带做起了贩毒“生意”。
昨天,温州乐清法院传来消息,这家“跑腿公司”的老板和员工,都因贩卖毒品罪,已分别被判刑。
去年3月,24岁的温州人林某,在温州鹿城区办了家“跑腿公司”。
他找了18岁的安徽人尹某一起帮忙,随后还雇佣了员工谷某。该公司主要业务是帮别人跑腿,比如送货和送饭等,赚取劳务费。
公司开张后不久,林某接到了一个特殊电话。
顾客在电话里问,林某的跑腿公司,能不能帮忙买点毒品。
想到这也是扩大生意规模的一条“路子”,林某就找尹某商量了一下,提出在送正当货的同时,也贩卖一些毒品,尹某同意了。
于是,林某花了3000元,买了20包K粉,放在公司里卖。一旦有顾客需要,就让谷某送货。
去年5月3日凌晨,林某的跑腿公司又接到了这样的“特殊生意”。
谷某穿上送货员的工作服,带了两包毒品,很快送到了指定的温州某KTV门口,与黄某进行交易后。不过,这桩毒品交易,随后被乐清市公安局民警当场破获。
谷某说自己只是温州某跑腿公司的送货员,毒品是老板林某准备的,他只负责送东西,每个月拿1900元的工资。
警方随后抓获了该“跑腿公司”老板林某和经理尹某。
之前,林某和谷某已被乐清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拘役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刑罚。
近日,乐清法院一审宣判尹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