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社会管理创新的新形势、新要求,义乌积极应对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的新特点,创新服务举措,努力实现“三个转变”,推进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从“事后维权”向“事先预防”转变。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工会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依法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过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仲裁裁决的依据,因此,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成为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义乌市总工会积极指导企业基层工会参与企业各项工作制度制定,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确保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在源头上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指导企业基层工会开展集体谈判,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签订集体合同。通过集体谈判、工资集体协商,确保职工工资的合理性和工资稳步合理增长。通过签订集体合同明确职工的基本劳动权益。建立、完善劳动法监督委员会,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自身的行为。建立和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企业从事劳动争议处理的工会干部进行培训,增强工会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使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能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做到大事不出企业,小事不出车间,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二是出台工资债权让渡办法,实现从“事后帮助追讨”向“事先应急垫付”转变。2007年3月,义乌市总工会探索实施职工工资债权工会让渡。工资债权工会让渡是指在义乌务工的人员,在务工期间劳动工资被业主拖欠,事实清楚,数额明确,工资债权的权利人面临经济上的特殊困难或特别情况,向义乌市总工会提出书面申请,义乌市总工会经调查和评估,确认债权明晰,该债权能够通过调解或法律诉讼得已实现。而且,申请人符合让渡条件的,由双方签订《工资债权让渡协议》,义乌市总工会按工资债权凭证先予支付,然后以债权人名义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向业主主张权利。
三是开展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活动,实现从“单纯依章办事”向“创新维权机制”转变。结合义乌实际,联合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创造性地设计出了“义乌标准”。“标准”以劳动关系、自然关系、社会关系为重点,涵盖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工时休假、劳动环境、教育文化、制度建设、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守法经营、产品质量、信用诚信、公益事业、奖惩记录、短信投票等17个大项,61条具体执行标准。其目的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纳入到规范化的公共管理轨道,推动社会责任领域从企业“自我约束”到“社会约束”转变。评证工作分为企业申报、部门核查、机构认证、社会评选四个程序;最后,相关政府部门对参评企业及评证结果进行核查,向社会公示,确定企业社会责任评证等级。评证工作每两年一次,到期验审。评证等级分为A、B、C、D、E5级,对不同等级的企业实施多层次的激励措施。在A级企业中产生若干“义乌市最具社会责任企业”,由义乌市企业社会责任评证委员会对其进行表彰,并在企业年检、税费、银行贷款、能源利用等方面进行政策优惠。
来源:金华日报 作者: 何生英 许健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