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宇明,男,1973年7月4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仙居县人民法院白塔法庭副庭长。1997年法律专业毕业后进入仙居法院工作,先后在城关法庭、白塔法庭、刑事审判庭、办公室等多个部门工作。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廉政为民”的宗旨,荣获了多项省、市、县的先进个人称号,树立了共产党员和年轻法官的良好形象。2005年个人三等功、2008年县综治先进个人、2008年浙江省司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2009年度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再次荣获个人三等功一次。2009年1月至今,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案件399件,刑事案件上诉11件,民事案件上诉1件,无发回重审或者改判案件。
“做人民的法官,为人民服务”。吴宇明坚持为人民站好公正司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在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时候,坚持该院刑事工作一贯的“快、准、狠”的作风,2006年以来共判处刑事犯罪人员742人,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在从事民事案件审理时,吴宇明虚心请教百姓“方言”、借助各种力量,力求最大化化解各种纠纷,力求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一年半左右时间,共办理民事案件238件。其中2011年年度,办理民事案件134件,除去缺席审理案件50件,调解或撤诉案件74件,调撤率88.1%。且无一案件上诉,无一因案件引发上访、信访案件。
“明明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作为一名法官,尤其是一名党员法官,他更注重“廉洁司法”的生命底线。“公生明、廉生威”、“无欲则刚”,这都是他的座右铭。他认为,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其履行职责的行为关乎国事民心、关乎社会正义的实现。职责使得法官面临更多的诱惑,使其利己之心的控制更加困难;职责也使得对法官行为加以约束,控制其利己心态不转变为贪欲。这个其实要求法官时刻保持一种心态,一种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心态。这种心态可以克服自己的贪欲不膨胀,可以保持法官的慎独,可以保持法官的廉政。2011年,他作为仙居县法院廉洁司法先进典型向上级法院推荐。
没有惊天动地的成绩,有的只是一名基层法官,吴宇明同志坚守一个青年党员法官的职业操守,而且一下坚持了13年多,为其所从事的审判事业,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履行神圣的职责,用自身的行动,展示新时代一名共产党员和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