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25岁,嘉兴人。2月27日晚上,姑娘跟着小姐妹、小姐妹的朋友到嘉兴市区的一家酒吧玩,拿出手机打开微信,看到有个名为“一切都是虚伪的”的男人,随手加了对方。
凌晨1点多,“一切都是虚伪的”给姑娘发微信,想请客吃夜宵,姑娘回复说,太饱了,吃不下,等下还要和小姐妹去泡澡,没空。
“一切都是虚伪的”马上说,他和小兄弟也要一起去洗澡的,要么4个人一起去好了。
于是,双方约定在原先的酒吧门口见面,然后一起去泡澡。
姑娘处理完家务事,回到原先的酒吧门口。看见一辆黄色的现代跑车,车里有两个男人。姑娘打了电话,确认其中一个男人就是“一切都是虚伪的”,于是坐上了副驾驶座,小姐妹也上了车,坐在后座。
“一切都是虚伪的”开着车,带姑娘们去找浴室。
嘉兴的浴室泡澡都要登记身份证,“一切都是虚伪的”说身份证不方便出示,提出去老家桐乡泡澡。姑娘和小姐妹就同意了。
走出浴室,小姐妹一把拉过姑娘:“我和你换个座位吧,嘿嘿……”
姑娘明白小姐妹的意思,自觉地坐到了车后座。
“一切都是虚伪的”和小姐妹同年,都是1990年生。两人一路聊得很热络。
半路上,姑娘突然提出:“不如我们晚上就开车去杭州吧。”
大家同意,凌晨4点多,4人开车到了杭州天目山路杭大路口的一家经济型酒店,开了一个房间。姑娘后来说,当时想,和小姐妹睡一张床应该没事,于是同意了。
进了房间,小姐妹和“一切都是虚伪的”马上占了一张床,姑娘先到卫生间洗澡。
等姑娘洗完澡,穿好衣服出来,看见小姐妹和“一切都是虚伪的”正在亲热,虽然尴尬,但她还是打算挤挤睡在小姐妹边上。没想到,小兄弟过来强行把姑娘抱到另一张床上,动手脱姑娘的衣服……
姑娘反抗,小兄弟强行把姑娘压在身下,姑娘向小姐妹求助,但是小姐妹和“一切都是虚伪的”已经脱光了衣服,根本没空理会她。
姑娘反抗了20分钟,哭了,求饶,小兄弟还是不依。
姑娘急中生智说,真想要,你就先去洗澡……
小兄弟很开心,马上起床去洗澡,姑娘掏出手机拨了110……
小兄弟姓杨,1992年生,无业,黄色现代跑车是杨家里人的,他平时连加油的钱都向家人要。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承认对姑娘所做的一切。
目前,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强奸(未遂)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为什么是强奸不是猥亵?
一位检察官:
有人说,我只是摸摸她、脱她衣服,虽然她不乐意,但也不能说我是强奸未遂啊,最多也就是个强制猥亵妇女。
强制猥亵妇女和强奸未遂,在表现形态上的确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外在的表现都是违背妇女意志,摸摸、抱抱等。
我认为,最主要的一个区分是看他们的主观犯意。如果主观上就是冲着强奸来的,而不是简单地想占点便宜,最后由于对方反抗或者其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没得手,那就是强奸未遂。
怎么区分这个主观犯意?当然,我们要根据当时的具体环境、各种客观条件、证据等进行具体分析之后才能作出判断。
同意开一间房
并不能由此认为
姑娘同意发生性关系
一位检察官: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有人说,她同意开一个房间,这说明她乐意和我发生关系。可是人家明明不乐意,不仅反抗,还哭了,明显违背她意志强行与她发生性交,就是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