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5日讯
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
3月3日,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刚刚到北京,就开始呼吁:毒驾也要尽快入刑。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傅企平的话音才刚刚落下,鄞州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驾驶员涉嫌“毒驾”。
撞人致死的肇事司机涉嫌吸毒
3月3日上午,鄞州区天童北路与嵩江路交叉十字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黑色轿车与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黑色轿车驾驶员姓沈,当天早上,他开着一辆浙BHH870黑色轿车从永达花园出来,由北往南驶往姜山方向。
途经天童北路与嵩江路交叉十字路口时,车子与一辆由西往东行驶的无牌电动车相撞,瞬间的冲撞,致使骑电动车的安徽人孙师傅倒地。
身负重伤的孙师傅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事故勘察过程中,民警接群众举报,称“沈某吸了毒”。
沈某本人拒不承认吸毒一事。
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了毒品尿液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涉嫌“毒驾”。
目前处理毒驾没有刑罚依据
鄞州警方经网上查询得知,沈某今年44岁,鄞州人,是涉毒人员,有吸毒前科记录。
沈某曾于2010年7月13日因用自制矿泉水瓶,以烫吸式吸食“冰毒”被白鹤派出所行政拘留10天。
目前,鄞州警方正在对沈某作进一步立案侦查。
在采访中,办案民警告诉笔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酒驾违法已因醉驾入刑而深入人心,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如果不肇事,警方仅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而对其毒驾却没有相关的处罚依据,这很容易放过许多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毒驾’行为。”鄞州交警大队俞警官说。
“毒驾”的危害高于醉驾
“我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全国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有120多万,要是把没有登记在册的吸毒人员加起来,这个数字着实不小了。”傅企平说。
相对于酒驾,毒驾的危险性更大,在吸食毒品后,人会出现幻觉以及情绪亢奋等症状,在这种状态下,人的行为很容易失控。
“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专门对毒驾做过详细调研的傅企平举出了几例例子:
2011年7月26日,一的哥因“毒驾”,在北京南四环造成21辆车刮蹭;
2010年8月12日,在辽宁丹东,一名吸毒男子疯撞数车,母亲与民警轮番劝说后自首;
2010年5月26日8点半左右,在杭州市滨江区的明德路上,一个开车的男子吸K粉后,连续冲撞了1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