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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代表委员畅谈社会保障——安居乐业 百姓之福
嘉兴国际会展中心,89岁的章美宝老人在电脑前选号,申购经济适用房。(资料图片)

  浙江日报北京3月5日电

  代表委员名片

  赵林中: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汪惠芳:全国人大代表、衢州市农科所所长

  范谊: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政协副主席

  张泽熙:全国政协委员、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李立新: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

  社保是民生之依,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在本报与腾讯网联合推出的网络民意调查中,社会保障话题的关注度一直居高不下。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要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年底前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对此,浙江的代表委员们纷纷“发声”,为老百姓更好地安居乐业积极建言献策。

  老有所养

  【现象】

  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我国大陆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到2015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2.21亿,占总人口的16%。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规模最大、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越来越多的家庭将面临诸多养老问题。

  【观点】

  汪惠芳代表认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近年来作出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对加快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作为新生事物,在试点过程中也存在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办法不合理、现有养老制度不相衔接、青壮年参保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她建议将新农保由自愿参保改为强制参保,适时调整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办法;加快制定新农保与其他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转换的可操作性具体细则;同时,要做好与农村五保供养、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低保等制度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顾此失彼的问题。

  赵林中代表认为,不仅是养老保险,社会养老服务也要跟上。目前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已出台的标准有限,但就科学性、适应性、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来看,还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启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工程”,以标准保障服务质量,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化事业的健康发展,构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张泽熙委员指出,企业职工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但退休以后的收入与退休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比差距较大。近年来,虽然企业职工退休金连年保持增长,但由于基数和增长机制的原因,人均水平仍然较低。建议调整养老金增长机制,统筹各个类型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逐步缩小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差距。

  病有所医

  【现象】

  我国当前织起了世界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安全网。来自国务院医改办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10月,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总参保人数增加到12.8亿人,覆盖90%以上的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全覆盖既是医改取得的阶段性重要进展和显著成绩的标志,也是医改深入推进的起点,目前,医改仍然面临一系列严峻挑战和艰巨任务。

  【观点】

  赵林中代表建议,要培育商业医疗保险市场,补充、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我国人多钱少,现在对公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调子有些高,盘子有些大,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基本药品目录一扩再扩,貌似惠民工程,实质是对今后的不负责任。而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更大的利益,在选择费用省、疗效好的医疗机构作为保险公司签约机构的同时,也会督促参保人员预防疾病。因此,参保者为了自己的利益需选择医疗水平高的医疗机构和待遇好的保险机构,这样就形成了保险公司、医疗机构和参保人三方利益的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建议国家将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明确界定,基本医疗只是个基本面,公共财政保障公民基本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保障困难群众,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同时要发挥商业医疗保险的作用。

  李立新委员说,如今新医改方案限定的3年期限将过去。内地31个省区市中,有24个已取消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但仍有7个省份及33万人的中央级公费医疗没有完全并轨职工医保,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医疗是人最基本的权利需求,也是公共服务的基本内容,公共服务不能因身份职业的不同而区别对待,应该全民化、均等化。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公职人员的公费医疗,实现全民医疗服务均等化。

  住有所居

  【现象】

  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对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我国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成为一项凸显的民生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如今,作为安居保障的保障房却衍生出资格造假、骗购骗租分配等乱象。

  【观点】

  范谊代表认为,建房容易分配难。非法骗购、骗租保障房的问题时有发生,这和国家建立社会保障房制度,解决国民住房保障的初衷完全背道而驰,必须坚决予以政策遏制和法律惩处。蓄意骗购、骗租公共保障性住房属于违法行为,除按照有关行政规定退出非法获得的住房外,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李立新委员表示,所有这些“乱象”的发生,都与建设、分配保障房的过程中,缺乏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以及执法不严密切相关,因此给群众造成“不公平、不公正”的感觉。公开公平公正是住房保障工作的“生命线”。在“十二五”期间,我国计划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如果住房保障工作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反而会造成社会不稳定。所以,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同时,应该从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社会监督、依法惩处三大机制着手,不断强化住房保障监督管理,同时探索违规处理模式,加快保障性住房的立法研究,有效保证政策执行规范,分配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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