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诸暨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代表热议田思嘉英雄事迹。 廖小清 摄
代表委员名片:
赵林中:全国人大代表、富润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程惠芳: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教授
方青:全国人大代表、金华市金东区实验小学校长
卢亦愚:全国人大代表、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重点实验室主任
朱新康:全国人大代表、湖州市织里镇大港村党总支书记
何水法:全国政协委员、省特级专家
胡成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德力西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
李立新:全国政协委员、利时集团董事长
浙江日报北京3月12日电 连日来,本报连续刊发了消防战士田思嘉舍己救人和大学生徐建龙见义勇为的感人事迹后,再次使公民道德建设成为我省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大家普遍认为,虽然当今社会一些道德乱象令人义愤,但是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和善意仍是主旋律。社会需要雷锋精神,社会呼唤向善的力量。
雷锋从未走远——
每个人都能成雷锋
【基层声音】
“守护一方平安,是我一生不变的誓言,我将用实际行动践行……”这是3月10日在诸暨一家小商品连锁店大火中救人牺牲的诸暨消防大队城东中队副指导员田思嘉贴在营房橱窗里的党员承诺。连日来,众多相识和不相识的人们自发在网上为田思嘉建起“纪念堂”,不到24小时,访问量超过4000人次。
【代表委员观点】
何水法委员:虽然远在北京开会,但是这两天我也从《浙江日报》上了解到我省一位80后消防战士英勇牺牲的事迹。首先我觉得非常感动,他们在自身安危和社会、他人利益之间,毫不犹豫地作出了抉择;其次我也很欣慰,一直以来各种各样的好人善举不断发生在身边,可见我们的社会道德并没有堕落,以助人为乐为要义的雷锋精神从来就没有远离。这名消防兵小伙子是我们身边非常普通的人,但是从他的忘我战斗中,我们看到了非常高尚的精神。
赵林中代表:我也是从《浙江日报》上知道了田思嘉舍己救人的事迹。雷锋牺牲50年了,他的精神还在吗?我要说,雷锋从未走远。像田思嘉这样,忠于职守,把生命奉献在岗位上,别人逃离灾难,而他明知危险,却勇敢向前,面对死亡威胁营救被困群众,这难道不是雷锋精神活生生的体现吗?事实上,即使现在的年轻人不知道雷锋是谁,也不妨碍雷锋精神传承下去。偶像易变,精神永存!只要从我做起,立足岗位、忠于职守、勤勉敬业、乐善好施……你、我、他,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活雷锋。
为何要学雷锋——
社会需要雷锋精神
【基层声音】
在温州一家外贸公司上班的赵娜对当前一些现象很困惑:“我听说有人在质疑雷锋,这是没有道理的。雷锋不仅是一个人,更是一个奉献的形象,是这个社会最需要的精神。”
【代表委员观点】
胡成中委员:我在《浙江日报》上看到消防战士田思嘉的英勇事迹后,又在网上发现有很多人发帖子悼念他。现在不少80后、90后也许不知雷锋是何人,但并不等于他们不接受和理解雷锋精神。学习雷锋精神是必须要做的一件事,因为一个民族必须要在心灵上、灵魂上有所追寻,必须要有一个道德目标,如果没有的话,这个民族将会迷路;只有经济发展,而道德建设没跟上去,这是十分危险的。雷锋精神中助人为乐、先人后己,对人民无限忠诚的优良道德情操,任何时代都需要。
程惠芳代表:我们不能看着同胞被困火场而无动于衷,也不能看着一个孩子被轧伤而若无其事。学雷锋,应从小培养孩子乐于服务、甘于奉献的社会责任感,培养年轻的“雷锋”们。
方青代表:当代青年应学习雷锋精神,把学习内化为一种责任意识、一种思想境界,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在平凡的工作中实现自身价值。学会热爱生活、感恩生活,学会感恩父母、感恩老师、感恩社会。这样的年轻人,是时代和社会所需要、所追捧的。
卢亦愚代表:雷锋精神之所以充满感召力,在那么多人身上,在那么多时间、场合和事件中呈现,根本上是因为人类永远需要这种精神。无论国家多么强大,总有紧急的关头;无论个人达到如何的富裕程度,总有困难的时候。在紧要时刻,向急需的人伸出援助之手,永远是社会的期待。雷锋精神,承载着社会主流道德的价值取向,体现着我们所倡导的人生观、价值观、生死观,它为一个社会注入了高尚的精神给养和不懈的前行动力。
道德的时代内涵——
点滴小事汇聚大爱
【基层声音】
杭州大学生王丽娜说:“雷锋不是英雄,是模范公民。我们学雷锋,就应该把他看作平常人,学他从每一件平常事做起。”
【代表委员观点】
何水法委员: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大力开展公民道德建设,有些人认为谈道德建设太笼统、太空洞,不知道具体该怎样去做。其实和学雷锋一样,我觉得能够引导每一个平凡人用心去做好每一件平凡事就可以了。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是学雷锋,见义勇为、挺身而出是学雷锋,献一次血、植一次树、扶一把老人、让一次座也是学雷锋。如果每个人都能从身边小事做起,积极践行良好公民道德,整个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肯定能上一个新的台阶。
程惠芳代表: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其实就是教会怎么做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果每个人都能自觉做到,道德环境就会越来越好。
方青代表:支持青少年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利于培育公民同情心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建议加强舆论引导,营造鼓励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良好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吸引青少年广泛参与,比如,利用青少年喜欢偶像的特点,动员一些形象健康、口碑较好的文体明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从而带动青少年参与;策划举办符合青少年特点的义演、义拍、义卖等社会公益活动,开展一元捐、捐赠旧书、旧文具等活动,或引导青少年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在社会各界开展的“公益之星”等评选表彰活动中,适当向青少年倾斜。同时,应注意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培养青少年善良、仁爱的品行。
胡成中委员:对于企业而言,加强道德建设,一是要生产对得起良心、质量可靠的产品;二是要有社会责任感,关爱员工,强企报国,回馈人民。
筑起制度篱笆——
道德凝聚强大力量
【基层声音】
“以前总觉得在路上看到有人跌倒,扶一把是一件挺正常的事情。可眼下,不少人做了好事却被讹了,自己心里还真有点犯嘀咕:我到底该不该去扶?不会做了好事也被诬陷吧?我发现这不是我一个人的想法,想想实在有些可悲,不知道该怎么办?”金华餐饮店工作人员陈少君坦言。
【代表委员观点】
朱新康代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应该从制度和机制层面着手,让制度规范和激励助人为乐的美德。国家有关部门应研究防止“好心人被讹”现象,出台相关措施,使助人者不会因紧急情况下施救而成为被告甚至承担不该负的法律责任。
卢亦愚代表:简单地对某些个人或者某个群体进行道德谴责是没有意义的。在社会上弘扬正气、倡导美德,需要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更需要加强制度和机制保障。建议从法律和社会机制着手,让助人者不但无后顾之忧,还能享受救助之乐。
李立新委员:我曾经做过一个问卷调查:你愿意去扶跌倒的路人吗?在接受调查的300位市民中,72%的人表示不敢扶,只有23%的人愿意扶,5%的人没表态。但是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有283人认为如果有法律撑腰,见到老人倒地一定会扶,有12人表示量力而行,只有5人表示视现场情况而定。可见制度保障很重要。建议加快公民救助行为保护立法,依法保护、弘扬见义勇为的高尚行为和精神。此外,将见义勇为行为与升学、就业、优先享受社会保障等挂钩。这样有助于维护救助者的合法权益,动员更多人参与到助人行动中来,也有助于潜移默化地将一种法律强制慢慢转化为广大公民的道德自觉,培养社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