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报道,近日,山东历下正在研究对受侵害的警察设立“委屈奖”。据了解,警察在为自己维权过程,除了可以“帮自己人说话”外,尚无专门的警察维权法律法规。
的确,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民众的误解,也没有哪条法律规定一贯以硬汉形象示人的警察就不能有变得脆弱的时候,所以在某些时候警察会感到郁闷甚至很委屈,这些民众都可以理解,可问题是,这能成为设立“委屈奖”的理由吗?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受到了委屈就要通过金钱来补偿,这说得过去吗?
更何况,为了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可能受到的委屈,民众早已经付出了补偿了。我们花钱养着警察不就是为了让他们给民众服务的吗?如果一点儿小委屈都受不了就要求民众加钱,让人看到的可不是警察的“忍辱负重”而是服务质量不过关,民众是不是也该和一门心思和大家算账的警察好好算算账?
为什么警察执法时会受委屈,为什么执法行为不能得到民众的理解与尊重,这显然是较受委屈本身更值得警察思考的问题,看现在这个意思,很显然,警方并没有对这些问题给予应有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仅仅把“委屈奖”作为救命的稻草,难免让民众产生花钱却治不了病的顾虑。更何况,我们也担心,一旦真的设立了“委屈奖”,无疑是给警察发了一件御赐黄马褂,穿上之后受委屈也就由坏事变成了好事,就算是警察不至于主动找气受,但是还能认真琢磨琢磨民众为啥给自己气受吗?
这话又说回来了,警察受了民众的委屈还能用“委屈奖”来弥补,民众受了警察的委屈又该如何?很显然,在警察越界执法还时有发生的时候,后者比前者更值得关注。啥事都得有先有后,在民众还没有足够的依仗避免警察让我们受委屈的时候,警方却先想着怎么安慰自己受委屈的心,这显然是有点儿本末倒置了。无论如何,警察的“不委屈”不能以民众的“更委屈”为代价,所以,这样的“委屈奖”太超前了,还是等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