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拥有一双美丽动人的大眼睛,是很多女孩子的心愿,于是“美瞳”产品应运而生,但随之产生的消费纠纷也让很多消费者直呼“伤不起”。近日,温岭市消保委就接到一起关于“美瞳”的消费投诉。
林小姐是位“准新娘”,就在拍摄婚纱照前一天,她在一家眼镜店里花了160元买了一副韩国进口“美瞳”。不料,才佩戴了两天,林小姐的眼睛就出现了红肿、泪流不止等状况。经医生诊断,林小姐是因为佩戴“美瞳”引发的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本来是想先戴几天适应一下,谁知道竟然戴出了眼病,现在医生说,起码要三个月不能戴隐形眼镜,婚纱照也要延期去拍了。”林小姐对此愤愤不平,并向眼镜店提出了赔偿,要求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元。
该事件进入协调阶段后,眼镜店负责人对林小姐在自己店里购买“美瞳”产品的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林小姐的病症是否因为使用“美瞳”引起的,应该由权威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对于消费者要求赔偿的诉求,他们认为应该由总经销商作出赔偿。
消保委的工作人员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而在这起纠纷中,医疗机构作出的诊断结果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如经营者对此有异议,可以带消费者至双方约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确诊。眼镜店作为商品的销售者,应该对所销售的商品负责,对消费者的人身损害先行赔偿,然后再向总经销商进行追偿。
最后,在消保委协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林小姐一次性获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