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杭法院受理了一起案子,7个嫌疑人用散装油勾兑,假冒“金龙鱼”食用油,之后卖到临平的一些蔬菜批发市场、粮油市场、农贸市场、小超市和小卖部,销售金额达200多万元。
去年10月15日,民警接到举报,在良渚镇几间租房里查获了几十箱假冒“金龙鱼”牌食用油,还查获了很多“金龙鱼”品牌的食用油油桶、纸箱、瓶盖、标签。
这批“金龙鱼”食用油是这么“制造”出来的:
嫌疑人朱某,河南人,曾在余杭做过粮油生意,他从别处进来纸箱、瓶盖、标签、油桶等,然后转手卖给另外6个嫌疑人。
这6个人都20多岁,有河南的,也有江苏的。都在余杭良渚一带生活。
其中一个姓游,24岁,河南人。
2010年9月—2011年10月,他从朱某处买来“金龙鱼”包装,然后在粮油市场买些散装的大豆油、菜子油、棕榈油。几种油勾兑在一起,封装后拿去卖。
市场上,金龙鱼第二代调和油1.8升一箱六瓶卖到近140元,他们的“金龙鱼”油卖125元。
仅游一人,就勾兑并销售了3200箱油,卖了68万元钱。
案发后,民警对买了油的商户进行走访,几乎没有人承认自己买的是假的金龙鱼油。
余杭检察院认为,朱销售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应当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追究刑事责任。
游等6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他们刑事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余法 余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