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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行驶的夏利遭遇“横祸” 飞来一只轮胎砸死乘客

制图李本献

被轮胎砸的夏利车记者段静翻拍

  昨天上午,江干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去年4月30日10:45,石大线横塘五区,晴。

  方先生开着灰色夏利车带着朋友小魏外出办事,经过此地。

  方先生由东向西开在绿化隔离带右侧的第一个机动车道上。

  绿化带宽1米,种着1人多高的小树。

  突然,前方上空出现一只轮胎,快速向自己飞过来,瞬间重重地砸在了车顶和挡风玻璃上。

  他立刻刹车,惊魂未定中扭头一看,坐在副驾驶座上的小魏已经满头是血,脑袋变形。

  此时,绿化隔离带左侧,27岁的安徽司机小吴正开着买了八个月的福田重型大货车沿着石大线,由西向东赶去余杭。

  在世纪大道等红灯时,一辆汽车超了上来,司机冲着小吴按喇叭,还指了指他的车。

  小吴下车,这才发现爱车右后轮外侧的车轮不见了。十个轮胎少了一个。他放眼向后望了望,也没发现那只脱落的轮胎。

  他正在纳闷。一个也在这一带跑运输的老乡打来电话,说:“你晓得不,石大线上出事了,有个轮胎在路上砸了人。”

  小吴立刻意识到,那应该是自己失踪的轮胎。

  他打了辆车赶去现场。

  小魏已被送往医院抢救,当天,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石大线横塘五区限速80码,当时方先生和小吴的车速都在60码以内。

  方先生对交警说,他到现在都想不通怎么会有个轮子飞过来。

  小吴也对交警说,他到现在都想不通,自己右后方的车轮怎么会越过绿化带,飞到北侧的对向车道上去。而且,当时,他还是开在中间那个机动车道上,左右两侧还各有一个机动车道,开的时候也没有和其他车触碰过。

  交警认定,是小吴驾驶的车辆右后轮脱落后抛落到了对向行驶的方先生车子的车顶,造成了这次事故。

  事故认定书上说:“事故各方当事人均无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之规定,确定这起事故属交通意外。”

  小魏27岁,江西人,家中独子,母亲是盲人。他和方先生是合作伙伴,来杭州3个月。

  小魏的父母把货车司机小吴以及小吴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死亡金等65万。

  小魏的父母请了律师,律师说,这次事故中小魏没有任何的过错,方先生的车子也没有任何的过错,唯一的过错方是小吴。

  律师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事发后,交警委托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对货车进行过鉴定。

  鉴定报告中说,货车在事故前后轴外档车轮就存在多条陈旧性裂痕,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产生疲劳裂纹,如果没有发现而继续开的话,裂纹就会进一步扩大,到一定程度,轮辐就会断裂。

  这起事故中,车轮之所以会脱落,就是因为疲劳断裂。

  律师说,他们认为,小吴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小吴和保险公司都不认可这个说法。

  小吴说,这就是个交通意外,自己的车是新买的,经常做保养,所以他没有责任。造成了损失,应该由大家一起来合理分担,而且出事后他已经赔了对方5万元了。

  他说,他的车已经投过交强险和商业险,就算要赔钱,也该由保险公司来赔,保险公司不能因为小吴没有责任而免责。

  小吴的保险公司说:这是一起交通意外,小吴应当基于公平原则承担补偿责任。这是小吴个人的事情,不属于保险责任,保险公司不承担。

  保险公司要求驳回诉请。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货车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王忠涨律师: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作为一项证据,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决定是否采信。

  我个人认为,如果法院采信了车辆的鉴定结论,说明是车子本身原因造成事故的,而不是不可能预见的或不能抗拒的原因,那么货车司机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作为车主,出车前,你有义务检查车辆情况,保证车子的安全性能。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而轮子有问题,说明车主在出车前,没有认真检查,出了事,当然有责。

  即使不构成交通事故,只是交通意外,我认为,轮胎的所有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毕竟轮胎是你的,是你的轮胎对其他人造成了损失。

  保险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王忠涨律师:如果法院认定这是交通事故,小吴要承担一定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交通意外,但如法院认定货车司机也要承担责任,那么保险公司到底要不要赔?

  我个人认为,保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我们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时,由保险公司先行赔偿。所以,货车司机如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还是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责任范围内先行赔付的。

  至于商业保险,如果保险公司不同意和强制险一并处理,那么法院一般是不能处理的,这部分的理赔则要看保险合同具体条款的约定。

  交通意外和交通事故

  有什么区别?

  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王忠涨律师:

  如果是交通事故,交警就应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如果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在主要责任以下,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交通意外则是由于不能预见的或者不能抗拒的原因引起的事故,并不是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而引起。

  一般来说,如果是交通意外,那么各方都没有过错责任,不会有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的承担,法院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根据实际情况,死者一方也要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来源:都市快报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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