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办法》(浙委[2005]8号)的要求,现将我省拟表彰的2011年度平安市、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要求反映问题实事求是,真实准确。
公示时间从3月20日至24日,共五天。举报受理单位、地址和电话: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10号楼,邮编:310025)
联系电话:0571-87052449、87050534(传真)。
中共浙江省委建设“平安浙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