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浙江网3月31日讯(通讯员熊晓辉)2011年底,为进一步推进“三合一”整治,桐乡市出台执行居住建筑新装动力电源(三相电)消防准入制度,将消防标准纳入到非居住供电前置条件审查。动力电源(三相电)的供给是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必备条件。市公安局、供电局联合文件出台后,各项配套执行、督察措施相继得到跟进和保障,并获得全市推广。截至今年3月,根据全市摸底排查结果,濮院、梧桐两镇街道“三合一”整治成效明显,而从2012年起,全市“三合一”场所实现了零新增。
部门联合推动,出台准入制度
在“三合一”整治的工作推进当中发现:桐乡市的“三合一”场所普遍采用动力电源从事生产,而动力电源的添置必须向市供电部门申报获批后使用。桐乡市政府领导提出,必须将动力电源的新增与“三合一”整治有效结合。这就为整治工作提供了一个崭新的方向。针对这个普遍情况,去年10月,桐乡市调整“三合一”整治思路,市公安局初步起草了新装动力电源消防检查准入条件,并与市供电局研究商讨。11月初,经市供电局向省电力局报告获准后,两部门正式制定了《关于明确居住建筑新装动力电源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下发到全市各镇街道。文件规定:非工业建筑新装动力电源的,须经当地消防安全工作站对该建筑进行实地验收,符合消防要求并验收合格后方能由供电部门实施安装。这项举措的出台,一改事后整治为事前准入,并为技术防控“三合一”滋生蔓延提供了制度保障。
层层落实职责,保障制度运行
部门联合文件下发后,得到了市政府、市消安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推广该制度的运行,11年11月中旬,桐乡市组织召开了专门协调会议,对该制度的全面执行进行了部署。通过研究商讨,明确了全市各镇街道主责推广执行、14个镇级消防安全工作站对申请项目消防审查、各供电所(站)对消防验收合格单位实施准行的责任归属。
文件下发和会议过后,各镇街道相继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该制度进行宣讲和推广,并主要督促消防安全工作站和供电所(站)按规定落实消防检查审查工作。其中,市梧桐街道率先执行此项制度,严守消防准入制度。全市14个镇街道消防工作站主责消防审查验收,且实行“单项不符即否定”原则。只有从事非易燃易爆生产且符合建筑防火、电气防火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器材的非工业建筑方能通过验收申请。全市各供电所(站)也严格以验收合格意见为依据,认准各镇街道有效公章,按规定受理动力电源用电业务申请。
紧盯审批环节,强化跟踪问效
为切实保障制度良好运行,彻底杜绝非居住建筑违规安装动力电源的现象,市消安委办公室、市公安局、市供电局主责开展督察工作。针对全市各消防安全工作站组建时间短、业务基础不扎实的实际情况,市公安局安排派出所消防民警和消防大队防火监督人员,采取跟班作业、案例分析等形式,每周开展对各站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主要以建筑防火、电气防火以及消防设施知识等方面为主,确保各站工作人员具备消防审查业务知识。市供电局也强化对各地供电所(站)的监管,每月检查各供电所(站)对非居住建筑新装动力电源业务消防准入放行情况。由市消安委办公室、市供电局对全市各项合格的申请业务进行备案,每季度实行联合督察,对违反规定的单位(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下发督办通知单进行督改。
目前,这项新举措已在全市全面实行,关口的前移,一改历年来对新滋生“三合一”场所费大力气整改的不利局面,为根治“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提供了新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