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在温州对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审理试点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北京、重庆、浙江温州、陕西安康四地的20多家法院、50多位审判员坐在一起,共同讨论涉家暴刑事案件审判工作。
与会的这些法院,被确定为首批涉家庭暴力刑事案件审理试点法院。本次会议对法官的传统家庭暴力案件审判理念进行了一次更新,要求培养社会性别意识,在此视角下引导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更加切实保护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这两年,温州在反家庭暴力审判工作中一直走在前列。2009年6月,温州龙湾区法院向申请人季女士发出了一纸“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季女士的丈夫严某对其殴打、威胁、骚扰。这份裁定是浙江省第一份反家庭暴力领域的人身保护裁定。“人身保护令”对严某来说是道“紧箍咒”,如果严某再次施暴,违反该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像季女士这样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来说,这则是她们的“护身符”,从事后惩罚转变为事前保护。
这一变化,源于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制定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的出台。这一指南将全国9家基层法院选为试点法院,其中龙湾法院是浙江省内唯一试点法院。
“人身保护令”是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而作出的民事强制措施,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延伸到案件开庭审理前,让众多的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但是事实上,受暴妇女长期以来受到家庭暴力侵害,不仅要忍受身体的伤害,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因此大多处于精神紧张、恐惧和焦虑状态。当她们向有关部门求助时,往往因为相关法律的缺失而得不到应有的支持。为摆脱这种状态,她们忍无可忍之下,极有可能采取以暴制暴的极端行为,使民事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
每一起受暴妇女杀夫案,都让人触目惊心,而在这类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量刑上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罗东川表示,很多时候,这是法官不同的态度观念导致的,很多人总是认为,家庭暴力是传统意义上的“家务事”,社会性别意识并不敏感。
本次动员部署和培训后,试点单位下一步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开展设立家庭暴力案件专门合议庭等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