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凌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以螺旋藻为原料的13家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检查结果,显示仅有1家产品的重金属含量“不符合国家限量标准”。
此前,国家食药监局曾对螺旋藻产品进行过抽检,并于2月29日下发通知,通报地方监管部门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名单。
短短的一个月,两次检测结果缘何大相径庭?涉事企业超标所参照的“国家限量值”究竟是哪个标准?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调查。
检测报告的问号
2月29日,国家食药监局下发给各地食药监局的《关于加强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监督检查的通知》(【2012】25号)中明确指出,国家食药监局对以螺旋藻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展开了铅、砷、汞3项指标的监测,结果显示,部分产品检出铅、砷超标,并附以“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程海湖”“康爱斯”“施瑞安”“澳奈斯”“绿色经典”“鸿洋神”“美澳健”“圣奥利安”“康特利斯”“高植”等不合格产品名单,但至关重要的“不合格”螺旋藻产品批号、检验标准、检测机构均未公布。
这份标注为“特急”的通知一直未向社会公开。但在通知中,国家食药监局明确要求:“监测发现的铅、砷超标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立即组织监督检查,依法对产品监督抽验,并送附件规定的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
通知下发后,有部分地方监管部门在其官方网站转发,并要求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药店、保健食品专卖店进行检查,对国家局通知中公布的不合格保健食品产品逐一核查,对检查发现的原料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产品进行登记,并责令经营单位一律下架停止销售,对已售不合格产品进行公告召回。有些药店负责人向记者反映,他们接到了当地监管部门的通知,并按要求对这些不合格的螺旋藻产品进行下架处理。
新华社稿件播发后次日,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结果变为,此前上榜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片剂产品仅有1家重金属超标。
对于国家食药监局截然相反的检测结果,“绿A”等涉事企业向记者表示“一头雾水”。公众更是发出质疑:“两次检测结果的批号是否相同?”“检测标准是否统一?”
检测标准的问号
国家食药监局3月30日的公告称,检测“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有关标准,以藻类为唯一原料辅以少量辅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2.0mg/kg;不以藻类为唯一原料组方的产品,其铅指标限量为0.5mg/kg”。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明确规定:“铅含量标准一般产品≤0.5mg/kg,胶囊类产品≤1.5mg/kg,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2.0mg/kg。”上述两种表述看似大同小异,问题的关键是在国家标准中,不仅对产品原料作出了具体区分,同时也对产品剂型有明确的界定。
在国家食药监局2月29日公布的13家“不合格”名单中,明确列出“绿A”“汤臣倍健”“清华紫光(金奥力)”等产品均为片剂。然而,在3月30日的最新公告中,国家食药监局对剂型分类标准只字未提。
那么,国家标准当中为何没有对螺旋藻片剂进行专门规定?片剂究竟应当参照哪个标准执行?
对此,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绿A”公司的技术主管龙某也承认,该企业生产的“螺旋藻精片”的剂型既非胶囊、也非固体饮料,而是片剂。
记者采访的国家食药监局审评专家认为,螺旋藻片剂铅含量标准应参照一般产品标准执行,即限量为0.5mg/kg。
针对螺旋藻片剂铅含量标准究竟应该按照限量0.5mg/kg还是限量2.0mg/kg的问题,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表示,对于“片剂”,目前尚无明确的铅含量检测标准,“这属于学术探讨范畴”。
记者查询到在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备案的一家美国企业和澳大利亚的一家企业生产的螺旋藻营养片的铅含量标准均为0.2mg/kg。
事实上,记者在广东中山、珠海等当地监管部门对某保健食品企业出具的检验报告上发现,该企业两个批次的螺旋藻片剂,因铅含量检测结果为“0.79”和“0.87”,被判定铅超标,并对螺旋藻产品予以封存、销毁或退货。
记者实地走访的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技术代表说,他们所执行的螺旋藻片剂的铅含量检测标准一直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