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是一种创新,如何准确把握法律和改革的分寸,在温州地区形成协调统一、行之有效的司法保障措施,显得尤为重要。”温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陈有为这样告诉记者。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本报3月29日头版曾作报道)。很多业内人士表示,这是政府发出深化金融改革、构建多元化金融体系的强烈信号。
提起此事,陈有为很兴奋,“温州率先担起这个重任,我们觉得很光荣,当然,责任和压力也相当大。”他指出,国务院批准的这项报告内容庞大而复杂,涉及的任务就有十二项。其中第十项指出,要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司法信用建设,就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改革试验提供司法保障
说起温州,话题一定离不开活跃的民间资本。为了规范民间资本的运行,温州法院做了很多探索。陈有为说,建立“金融创新司法保障机制”,已经被列入中院今年的社会管理创新项目。他们准备在年内制定《关于为我市国家级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根据初步设想,这个文件将包含五块内容,分别是:依法保障金融组织体系改革创新,积极培育金融市场多元主体;依法支持金融服务体系改革,提升温州金融服务品质;依法保障担保业规范发展;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部署开展规范稳定民间金融秩序专项活动。
出台该意见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服务和保障温州民间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从司法层面解决温州民间资金多、投资难和中小企业多、融资难的“两多两难”问题,为建设“全国民间金融之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陈有为说,法院将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有力指导和支持,并在法律框架内,与政府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沟通,边摸索边实践,争取早日出台。
筹备设立金融审判庭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温州发生局部金融风波,全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类案件数量高位运行。不过记者从温州中院了解到,与去年相比,今年金融案件虽然总体仍处于高发,但趋势已经趋缓。
据悉,为应对建立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后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温州鹿城区法院正在筹备建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对此,陈有为表示,部分基层法院未雨绸缪,积极创新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十分有必要。
陈有为说,中院虽目前还没有设立金融审判庭的考虑,但为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指导,已在立案庭、民二庭、刑一庭、刑二庭等职能部门中抽调审判业务骨干,组成工作小组或指导小组,及时研判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指导基层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确保社会和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此外,法院还将引入担保行业协会等机构参与金融案件的调解工作,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一个成熟的金融多元化体系,离不开担保业。从司法层面上说,这样有助于加强委托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依法保障担保业等行业的发展。”
严惩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初期,难免会产生一些乱象。作为法院,必须对扰乱金融秩序的现象给予严惩。”陈有为说,改革试验初期,温州的民间资本可能会出现活跃的状态,“但是,活跃并不代表有序,因此,法院将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依法制裁金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预警体系,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
此前,为加强春节前后经济金融司法维稳工作,温州已经在全市法院开展经济金融涉稳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对于排查出来的涉稳问题和安全隐患,认真梳理分类,制定了周密的整治化解方案。